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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的通告-深圳政府在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的通告发布时间:2013-10-10 为妥善解决我市第一次(2007年度,下同)、第二次(2009年度,下同)保障性住房申请配售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我市参战退役人员、1983年底前集体转业到本市的原基建工程兵(以下简称工程兵)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龙悦居、莲馨家园项目中安排2795套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解决上述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并自2013年10月10日起开展有关配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本次
2、受理的申请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申请对象: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由于房源不足等原因申购未成,且符合附件1申请条件的。 第二类申请对象:符合附件2申请条件的本市参战退役人员和工程兵。 第三类申请对象: 1、第一、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按当时政策规定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施行后,符合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附件3申请条件的。 2、第一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购
3、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选择了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因此未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且符合附件3申请条件的。 二、配售房源基本情况 (一)龙悦居四期项目 该项目位于龙华新区玉龙路东南侧、新区大道以西,本次配售经济适用住房2597套,分布在1至7栋。其中,单套建筑面积约60㎡的1797套,单套建筑面积约50㎡的800套,目前均已具备入住条件。 (二)莲馨家园项目 该项目位于罗湖区莲塘国威路东端,本次配售经济适用住房198套,为莲馨家园第4栋(北地块),单套建筑面积约6
4、0㎡,建设单位为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受限等原因,预计交付时间为2015年12月底。 三、配售价格 (一)龙悦居四期项目 该项目1栋、2栋的配售基准价格为5114.1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含装修,下同),3栋至7栋的配售基准价格为5170.67元/㎡。每套住房具体价格根据配售基准价格及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二)莲馨家园项目 该项目的配售基准价格初步测算为5700—60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含装修),最终配售基准价格将在购房合同签订前,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在上述价格区
5、间内确定。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考虑到不同类别申请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采取统一受理,分批公示、选房的方式。所有申请对象均须在2013年10月11日—2013年11月4日期间,登录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szsfzx.cn或http://61.144.226.2:8081/szsfzx),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可在上述时限内(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请工作人员代为网上录入并打印。 网上申
6、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申请对象的申报。各类申请对象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网上申报后,所有申请对象均须在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1月1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按要求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 (三)资格审核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格进行核查。 (四)公示 1、初榜公示
7、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名单,将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2、终榜公示 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合格的申请对象名单和选房排位顺序,将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参加选房。 初榜公示、终榜公示的时间另行公布。 五、选房顺序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选房顺序按照先家庭、后单身的原则,并依次按照第一、二、三类申请对象确定。 (一)家庭选房顺序 第一类申请对象中,本次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的,选房顺序如下: 1、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
8、,其排序号为经公示的市级房源排序号的(以下简称市排序号),按市排序号顺序排位形成本次家庭选房序号。 2、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其排序号为经公示的区级房源排序号的(以下简称区排序号。注:当时各区房源没有统一排序号),按照通告规则(见附件4,下同)计分重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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