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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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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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第一步:登陆厦门人力资源网www.xmhr.gov.cn第二步:会员登陆在厦门人力资源网首页的左上角“会员登陆”框内填入会员名称及会员密码,点击“登陆”第三步:进入左下角的“社会保险补贴”模块第11页共11页第四步:进入“单位公用信息”注意:该信息只有首先办理时设置,设置成功后不能再对该信息进行操作。1、如以前尚未申请,将显示为如下界面第11页共11页2、点击“更新”,将出现如下界面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对应的资料,在此页面中须注意的事项为

2、:第11页共11页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将出现以下界面4、核对资料,如正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如有错误,点击“修改”,进入前一个页面,进行修改,完成后再保存。再到该界面,核对无误,点击“提交”。5、提交完成将会显示如下界面第11页共11页待审核状态下,应带上相关材料到相对应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第五步:新增办理社保补贴的人员1、点击“新增花名册”2、点击“新增”第11页共11页3、进入申报窗口,进行申报。4、第11页共11页5、点击“未审核花名册”6、出现如下界面,说明申报成功第11页共11页7、打印花名

3、册出现如下界面《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第11页共11页请注意:该花名册的申报、打印只在该人员第一次申报时办理,第一次办理通过审核后,不用再申报及打印,如有新增人员再根据该方法申报。第六步:进入“社保补贴明细”中进行申报,打印《社保补贴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1、2、3、第11页共11页申报完成后,再打印,并加盖公章切记,每个季度申报都要在该栏目中增加,再打印办理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2、用人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

4、提供)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4、所招用人员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劳动就业手册》)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5、在厦门人力资源网上打印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6、正规的财税发票或收据(如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再就业经费)”,付款项目栏填写“返还社保费补贴”),金额看“第11页共11页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中的总金额。如是收据,要在收

5、据上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办理时间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4、7、10月的1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送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后,汇总转报同级劳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经核定后将补贴金额拨给同级就业服务机构,由就业服务机构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咨询电话:市中心:0592—5205575思明区:0592—5863055湖里区:0592—5635673海沧区:0592—6582736集美区:0592—6684666同安区:0592—7316717翔安区:0592—78898

6、30第11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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