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ID:14722155

大小:200.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7-30

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_第1页
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_第2页
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_第3页
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_第4页
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区消防大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序号项目名称事项主题事项分类实施单位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公共安全办事指南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共安全办事指南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3消防常识公共安全普通信息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4浔阳区消防工作公共安全单位名录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12单位名录类事项信息要素表基本要素事项名称浔阳区消防工作法定期限 工作日承诺期限 工作日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便民服务 服务主题公共安全到窗口办理次数次 单位名称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联系人梅柳地址浔阳区湓浦路23号 邮政编码332000统一

2、联系电话8129110监督投诉电话8129110单位网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除外)简介 备注信息 业务联系人排序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信息1防火工作李伟135070263922防火工作熊伍生135079283583防火工作燕飞135762186864防火工作梅柳136670203265防火工作谢亮137079226596防火工作龙珑136770255527防火工作余在南182792420068防火工作李斐然157070201199防火工作黄凌熠1827026061312办事指南类事

3、项信息要素表基本要素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件类型(当场办结选即办件,审批后办结选承诺件等)√承诺件□即办件□上报件□联报件□其他法定期限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并制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工作日承诺期限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并制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工作日服务对象(可多选)√自然人√法人□便民服务服务主题公共安全是否收费否 是否可网上办理否是否进驻

4、大厅是最少到窗口办理次数 2次 备注信息 受理条件条件序号条件名称备注信息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范围同消防设计备案范围一样。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是否必须原件份数复印件数备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纸质表格是 101.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所有文件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纸质表格是0 1建设工程消

5、防设计备案凭证及情况登纸质材料是 0 112记表等证明文件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机与原件是否一致。2、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纸质材料是01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纸质材料是01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纸质材料是01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纸质材料是0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6、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纸质材料是0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纸质材料是0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纸质材料是10收费标准收费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金额减免金额减免原因 无    办事地址部门名称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窗口名称浔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办事大厅办公地址浔阳区湓浦路23号  咨询电话8129110投诉电话 812911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除外) 12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名称法律文号条款名称条款具体内容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十三、十四条第十

7、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8、119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