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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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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河农产办发〔2018〕4号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现将自治区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8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下达你县(区)《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
2、配表》(附件1)的申报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于2018-15-年6月5日前将多部门联合审查意见(上报文件),《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自治区文件附件2)《XX县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情况汇总表》(自治区文件附件4)和家庭农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登记注册复印件、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各一式三份邮寄至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过期不再受理。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老地委大院内)
3、。邮箱:hcnj8323@163.com.。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周舰,联系电话:2102312,13507788010。附件:1.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2.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5月24日-15-附件1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名额分配表单位:个县(区)名称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金城江区2宜州区2罗城县2环江县2南丹县2天峨县3东兰县1巴马县1凤山县1都安县2大化县2合
4、计20备注:按自治区下达17个指标的1:1.2比例分配-15-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桂农业发〔2018〕80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15-各市、
5、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金融办、供销合作社、农机局、国家税务局,各银监分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5〕125号)精神,提升我区家庭农场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广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我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二、评选条
6、件(一)具备相关资质。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家庭农场要具备适量规模,经营自有土地,通过适当方式依法取得其他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年限原则上应在5年以上。(二)经营规模适度。1.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原则上应在50亩以上。资金、人工投入大,经营需求精细的生产项目,面积规模可适当减少。2.从事造林、营林(包括利用林地从事林业种养业)等涉林经营活动为主的家庭农场,经营林地面积达150亩以上,林地承包或流转年限在15年以上。-15-3
7、.养殖类家庭农场,规模要求原则上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存栏母猪1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笼蛋鸡1万羽以上;年出栏肉猪20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年出栏肉兔5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2万羽以上;标准池塘20亩以上,产量2万公斤以上;网箱养殖200平方米以上,产量1万公斤以上;养龟1000只以上,产量0.2万公斤以上;养鳖池塘5亩以上,产量0.3万公斤以上。4.种养结合类的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年出栏(产量)可适当放宽,综合认定。(三)经营管理规范。建立购销
8、台账,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四)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获“三品一标”认证或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称号;产品商标已获注册。三、评选程序(一)全区拟评选家庭农场示范场200个(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按最高不超过分配名额1∶1.2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最终名额按条件评审后确定。-15-(二)家庭农场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如实填写《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附件2),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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