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洲村镇规划编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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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度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评价报告为全面客观评价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进一步规范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后续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使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株洲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评价的通知》(株财函〔2016〕96号)的要求,株洲市财政局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5年度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由于村镇规划编制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我们抽取了部分编制项目进行了评价,包括鹿原镇总规、党建帮扶点规划设计、株洲市域城镇布局战略规划、醴

2、陵市和攸县的规划编制和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经费,我们所抽查的项目经费合计665.6万元,占2015年拨付经费总额的68.98%。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以《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株常发〔2013〕3号)为立项依据。根据《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株村镇发(2014)1号文件)的要求,到2015年12月全市村镇规划全部完成。截止到评价日,2014年工作任务基本如期完成,2015年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株洲市2016年度村镇规

3、划编制工作方案》预计将于2017年7月最终完成。整个项目具体工作进度如下表: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款项是否拨付备注1市域总规已完成是2规划评审已完成是32014年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已完成是注三42015年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未完成否注一6党建扶贫项目已完成是7鹿原镇总规未完成是(预拨款)注二注一:因乡镇区划调整,村庄合并等原因,工作尚未完成,预计2017年上半年完成。注二:因炎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开展,需待该规划完成后才能启动鹿原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注三:因乡镇区划调整,村庄合并等原因,部分2014年已编制完成的县市区村

4、镇规划需要重新编制。根据《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株村镇发(2014)1号文件)的要求,自2014年起连续3年,株洲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村镇规划编制。2014年、2015年财政实际下拨村镇规划编制项目资金分别为1000万元和964.9万元,两年共计1964.9万元,资金拨付具体情况如下表:2014-2015年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资金拨付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2014-2016年计划资金(万元)2014年已拨付资金(万元)2015年已拨付资金(万元)剩余资金(万元)1市域总规600420180-2市域总规规划评审303

5、0-3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2,159.7540669.9949.8 其中:茶陵县财政局100118.2 醴陵市财政局100209.6 石峰区财政局52.2 炎陵县财政局10038.8 天元区财政局1018.2 荷塘区财政局1018.5 芦淞区财政局1034.4 株洲县财政局10059 云龙示范区财政金融部510 攸县财政局1001614工作经费及评优奖励资金135.31020105.35鹿原镇总规、党建扶贫项目7595-20 合计3,0001,000964.91,035.1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评价目的通过对2015年度株洲市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使用情况进

6、行绩效评价,了解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政策、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果、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二)评价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3〕5号);5、《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预算

7、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3〕28号);6、《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评价的通知》(株财函〔2016〕96号)。7、《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中注协印发)8、其他有关财政法律规章制度。(三)组织实施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办公室按照株洲市财政局下发的《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绩效评价的通知》(株财函〔2016〕96号)的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株洲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办公室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座谈、询问、查证、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价和综合

8、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评价报告。三、项目建设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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