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684520
大小:182.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07-29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学习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与服务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2、规定。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培养办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检查、评估工作。各学院(系、部、所)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建设、管理与质量保障工作。第三条研究生课程管理是指依据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进行的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排课、选课、教学、考核、成绩和试卷归档等管理工作。第二章开课管理第四条研究生院培养办和各学院(
3、系、部、所)分别承担研究生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开课管理。第五条各学院(系、部、所)必须严格依据经过审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开课,根据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书,不得在培养方案之外随意开设课程,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环节、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第六条各学院(系、部、所)新增设研究生课程需符合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基本原则,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统筹规划,并在本单位相关学科专家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所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2/24审核通过后,提交《新增研究生课程申
4、报审批表》(含课程教学大纲等信息),说明课程特点及增设的必要性等,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并列入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第一条凡连续三年无人选修的课程或因选课人数过少连续三年不开设的课程,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予以取消。若该课程需重新开设,则按新开课程办理申请手续。第二条各学院(系、部、所)应根据下一学期的开课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原则上要求每门课程应安排主讲教师和副讲教师。主讲教师需提交课程教学大纲,供研究生选课时参考。第三条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为人师表,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其中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部分应用性较强的研究生课程可聘请行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及其他相当职称的高级行业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讲授;个别课程经开课学院(系、部、所)严格审核也可由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经验丰富的讲师担任。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至迟在开课前2个月由开课学院(系、部、所)提出报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履行聘任手续。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所属学院(系、部、所)所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
6、会组织审定,通过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第四条下一学期所开课程确定后,由各学院(系、部、所)将计划课程信息上传至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计划课程信息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属性,开课单位,开课时间,课程容量,总学分,周学时,讲课学时,实践学时,习题学时和备注等。第一章排课管理第五条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安排研究生公共课程,各学院(系、部、所)负责安排本教学单位课程,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第六条2/24学校每学年集中两次安排研究生课程,分别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课程安排应通过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完成,
7、并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在网上公布课程安排结果。第一条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汇总各学院(系、部、所)排课信息,编制形成全校研究生课程表。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的稳定。第二条各学院(系、部、所)需根据全校性公共课授课时间,科学合理安排本教学单位课程。对跨学科开设的课程,教学单位之间要充分协调落实授课任务。第三条课程的教学周数一般依据校历安排,非学期全程安排的课程需保证排课总学时数不低于课程所要求的总学时数。第一章选课管理第四条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予免修、免听,但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8、、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选课。具体时间和流程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布的选课通知为准。在规定的选课、退课时间结束后,不得补退选。第六条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结合导师的具体要求,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根据个人培养计划、选课指南、学校公布的开课信息和选课通知进行选课。第七条研究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所选课程即作为考核与成绩记载的依据。选课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