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

云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

ID:14677984

大小:97.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29

云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_第1页
云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_第2页
云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_第3页
云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_第4页
云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云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结合我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金

2、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坚持分级指导、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负责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州(市)行政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由省安全监管局评定的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对全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等工作。15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金属冶炼企业(含央企和省属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负责审定和管理本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含央企和省属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本州(市)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

3、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及时上报需要省安全监管局审定安全风险等级的金属冶炼企业,定期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上报本州(市)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汇总表。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和管控工作,负责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的初次评定及定期向州(市)安全监管局报送本辖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汇总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的责任处(科、股)室和责任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监管工作。第二章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企业较大危险因素

4、辨识管控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等情况,对照《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第六15条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对应1级风险为红色,为重大风险;2级风险为橙色,为较大风险;3级风险为黄色,为一般风险;4级风险为蓝色,为低风险。第七条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4级风险(蓝色级),80分至90分(不含)为3级风险(黄色级),60分至80分(不含)为2级风险(橙色级),60分(不含)以下为1级风险(红色级)。第八条金属冶炼企业有

5、下列情形之一,退出安全风险分级监管范围:(一)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二)依法被关闭或者取缔的;(三)停产时间超过一年的企业。第九条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等级,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每年公示一次。第十条金属冶炼企业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安全风险等级随之提高:(一)存在州(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提高一级;(二)存在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提高两级;(三)发生导致人员重伤或1起一般事故的提高一级;(四)一年内受到1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提高一级;一年内受到2次及以上安全生产行

6、政处罚的提高二级;15(五)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整改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提高二级;(六)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提高一级;(七)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的,直接提至红色等级;(八)存在瞒报事故行为的直接提至红色等级。第十一条金属冶炼企业在一年内未发生导致人员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其安全风险等级降低一级:(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上升一级的;(二)获得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三)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第十

7、二条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程序如下:(一)初次评定1.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试行)》,对辖区内的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评定。2.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初步评定的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15结果进行复核,负责辖区内各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的最终评定,并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公示评定结果;对于复核和评定等级存在困难的,可聘请专家协助实施。3.新依法成立并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停产半年以上复产复工的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定为橙色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