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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马法发达成因浅析论文关键字:理论发展自然世界法律发达罗马国家民法法学家内容摘要:罗马法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达到了古代世界法律发展的顶峰,直到今天对世界上众多国家的私法仍有深刻影响。而罗马法之所以如此发达,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与其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经济贸易扩大和重视法学家作用等因素是密不可分的。关键词:罗马法发达商品经济法学家罗马法就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但它并不是某一个立法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它主要包括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为止这整个历史时期罗马奴隶制度国家所实施的全部法律
2、制度。[①]但我们通常研究的是其中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其私法部分。耶林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灭,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②]罗马法的巨大生命力及其影响为其他任何法系所不及。不仅在当今世界各国现行的法律中可以见到它的原形,而且法学家还把它最为一门具有现实意义的学问加以研究,许多国家的法律院校把它列为一门必修课程。而罗马法上的很多制度如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有损害有过
3、失就要赔偿的民事归责原则,消灭时效制度,合同的履行等原则,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民法不予采纳。在奴隶制的罗马国家,之所以会产生具有如此巨大影响的罗马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奴隶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是罗马法产生的根本原因罗马共和国后期即公元前3世纪以后,罗马奴隶主统治阶级大力奉行武力扩张政策,通过大规模的征服战争攫取了巨额财富,刺激了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罗马的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商业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发展。到公元1-2世纪,除四周边疆外,罗马帝国境内的广大地区出现了长期所没有的“和平局面”,进入相对稳定时期。在此时期内,罗马
4、帝国的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整个帝国呈现出某些繁荣的景象:生产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农业生产普遍进步;以小作坊为主的手工业生产在帝国各地都有进一步发展,商业贸易颇为繁盛,帝国的区域贸易和对外贸易空前兴旺发达。罗马商人的足迹遍布四方。对外贸易方面,它利用自己地处亚欧的有利地理位置进行转口贸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特别是其首都君士坦丁堡,扼黑海出海口,是联络亚欧的桥梁,商业十分发达,各地客商云集于此,成了东西方贸易的中心,马克思称其为“东西方之间的一座金桥”。国内贸易方面,东罗马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都有规模不等的集市分布。罗马奴隶制商品经济的
5、高度繁荣,无疑会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与经济关系的复杂化,此时罗马社会上借贷、抵押、租赁、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已广为流行,公民与非公民之间因经济往来而出现的纷争已愈演愈烈,这一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规范和调整。罗马法正是在这种经济背景下,才有可能有的放矢地对商品经济中最本质的关系作出规定,因为任何一种法律都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③]可以这么说,罗马法所以能够作为商品生产社会第一部比较完善的世界性法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商品经济的发达。换言之,没有罗马奴隶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便没有罗马法的
6、发达、完善。无可置疑,罗马国家奴隶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正是促成其法律与法学发达完善的最根本原因。[④]二、崇尚法治是罗马法发达的重要原因世界帝国政治统治的需要与法治传统的确立共和国后期,伴随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与国势的强盛,罗马统治者已不甘心于拉丁平原上一个小国的地位,为扩张疆域,发动了一系列征服战争。通过多年的侵略战争,征服了地中海沿岸各国,最终成为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世界帝国。对于罗马统治者来说,世界帝国的赢得固然可引以为傲,但巩固其统治地位却绝非易事,因为在庞大的帝国之中,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奴隶主与奴隶、公民与非公民等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
7、织一起,错综复杂,而各征服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宗教信仰的不统一,对国家的政治统治也造成极大威胁。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政治背景,罗马统治阶级选择了“武力+法治”的统治方式,即所谓“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⑤]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也引述塞维尔皇帝和安多宁皇帝的批复写道:“虽然朕不受法律束缚,可是朕是遵照法律而生活的。”[⑥]可见,弘扬法治精神,依靠法制管理国家,已成为罗马统治者的一项基本国策。正是有了这种选择,我们看到,自共和国后期开始,罗马国家的法制建设受到统治者的格外重视,法律变革接踵而来,对法律的尊崇达到了
8、前所未有的程度。如通过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审判实践,突破成旧的、古老的市民法关于转移财产权的种种羁绊,创建了充满活力,适应和调整各种法律关系的万民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