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发200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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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政办发〔2005〕1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14—哈尔滨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依据《国家开发银行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黑龙江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与哈

2、尔滨市人民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黑龙江省利用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利用开发银行软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是指:(一)经国家开发银行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双方协议确定的政府信用贷款;(二)国家开发银行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双方协议确定的通过我市省级信用平台承贷的软贷款;(三)非政府信用贷款中由市政府书面文件确认承担还款责任的贷款。第三条使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

3、政策,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4—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授予我市的政府信用贷款规模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余额管理,滚动使用。第五条政府信用贷款主要投向:(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二)生态环境建设及治理项目;(三)社会保障项目;(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五)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业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六)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项目;(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六条将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

4、对政府信用贷款实行统一规划、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效益;对城市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规范运作,使其效益最大化,增强政府的偿债能力。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14—成立哈尔滨市政府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指定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区合力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作为市级借款平台,同时指定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借款平台。

5、第八条市领导小组是我市使用政府信用贷款的组织、管理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审定政府信用贷款使用、管理和偿还的相关办法和制度;(二)审定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贷款规模、用款时间及偿还的资金来源;(三)协调和处理政府信用贷款借入、使用、偿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审查、审定政府信用贷款偿还风险专项资金的管理、运作和使用事项;(五)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九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政府信用贷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制度;(二)协助、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对政府信用进行评

6、审和复评;(三)组织、协调政府信用贷款借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具体事宜;—14—(四)向市领导小组呈报借款平台提报的拟使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五)监督检查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六)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政府信用贷款使用情况,并督办、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事宜;(七)协调国家开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借款平台及使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法人之间的关系;(八)处理日常事务。第十条借款平台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按照授权代表市政府进行投融资、经营国有资产和资本及管理政府投资;(三

7、)对拟使用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进行调研和评估,并提出安排建议;(四)与国家开发银行和项目法人办理政府信用贷款的相关手续,制订或参与制订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负责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监管和偿还;(五)及时、准确掌握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的使用、偿还及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汇总上报;(六)制订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对贷款“借、用、还”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保证贷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14—(七)接受市财政局指定的中介机构对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查。第三章项目申报及确定第十一条申请使用政府信

8、用贷款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要求;(二)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土地和环境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三)项目资本金及配套资金来源落实,还款和担保责任明确可靠;(四)经营性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连续3年以上盈利(新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有较好的盈利前景),不拖欠政府债务;(五)各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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