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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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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国防、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及民生保障中的作用,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厦门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规划》以《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
2、规划》、《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为指导,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是政府引导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一、“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一)主要成效“十二五”-48-期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
3、厦门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大局,立足“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主动服务,坚持以惠民为根本、项目为抓手、创新为动力,着力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作用,着力提升民政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及民生保障,着力拓展民政对台交流合作,着力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上了新台阶,为促进厦门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基本建立以城乡低保制度
4、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与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1)救灾体系基本建立。一是成立市减灾委员会,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对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市、区财政累计投入437.12万元为76.16万户(次)农户参保农房住房统一保险,投入818.69万元为1705.6万人(次)市民参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截至2015年底,全市农房住房保险累计出险1148例、理赔169.95万元,-48-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累计出险13例、
5、理赔147.98万元。三是积极配合市水利局抓好全市避灾避险场所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避灾点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避灾点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市、区财政累计投入资金646.40万元,共建成741个自然灾害避灾点(Ⅰ类避灾点202个,Ⅱ类避灾点324个,Ⅲ类避灾点215个)。四是全市46个社区获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五是制定《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为四川芦山、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救灾捐赠活动,共接收捐款4059.81万元、捐物折价691.82万元。(2)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一是科学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低保标准
6、统一调高到550元/人/月,城市和城镇低保标准增长69%,农村低保标准增长120%。截至2015年底,共计发放低保金36158万元,涉及低保对象1367355人(次)。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建立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大幅提高低保分类施保标准。三是制定《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城乡低保、“三无”、“五保”、革命“五老”等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共计慰问3.18万人次,发放慰问金1068万元。四是推动市、区两级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完成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10个部门25类信息比对。共
7、受理委托核对13748户次、33635人次。五是稳步提高五保供养保障水平,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4200元/人/年提高至2015年的分散供养12180元/人/年、集中供养16140元/人/年(含基础养老金245元/人/年)。六是全面实现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48-自动结算,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扩增到73个,统一城市、农村医疗救助标准,提高住院救助年限额到4万元,新增门诊年救助限额3000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开展医疗救助178458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1121.7万元。七是制定《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开展“
8、救急难”试点工作,统一设立区、街(镇)、居(村)三级救助窗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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