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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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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大学机械学院文件机械院政〔2017〕4号“王雅娟育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王雅娟育才基金”捐赠协议的要求,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设立“王雅娟育才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院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二条“王雅娟育才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励“机械之星”获得者。“机械之星”共10类:学习之星、科研之星、自强之星、学干之星、创业之星、才艺之星、体育之星、公益之星、道德之星、荣耀之星。第三条“王雅娟育才奖学金”每年评定25名(研究生5名),每名奖励4000元,合计100000元。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2.现实表现好,上一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违纪事实以院系及以上部门文件为准);3.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无“不合格”且学位课成绩在75分及以上(体测成绩合格及以上);4.上一年度所住寝室月评成绩无“不合格”记录,且在学院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专项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第五条评选程序1.“王雅娟育才奖学金”由“王雅娟育才基金”捐赠者委托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评审推荐工作。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审,根据申报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师生意见,以议决、票决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3.推荐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
3、进行公示。4.公示后的名单经“王雅娟育才基金”捐赠者代表确认后,学院将以公文形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院予以表彰。第六条本办法经“王雅娟育才基金”捐赠者代表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由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机械之星”评选条件及说明(试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办公室2017年4月21日印发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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