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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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向社会征求《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于2011年11月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

2、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王建锋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件:paymentcard@pbc.gov.cn    传真:010-66062247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服务区域:中国大陆各

3、地区;服务对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组织·业者·公民服务要素:专注法律·财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域;服务方式:咨询协助·执行解决TEL:0182-0071-1979【鹏】;0132-6966-5239【京】;0755-3322-6049;QQ:530-570-550;MSN&MAIL:lijiangang1115@yahoo.com.cn综合协调联络人:李剑刚;我们常驻:京·鹏;我们可去:中国大陆各地区—19/19—    第二条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

4、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和受理”或“预付卡受理”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预付卡发卡机构和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包括但不限于磁条预付卡、芯片预付卡(含电子现金、电子钱包)、具有唯一身份识别性质的密码、串码、图形、电子信息、生物特征信息。    第三条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支付机构应保障预付卡发行、使

5、用和受理的安全,依法对购卡人身份信息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依法保守特约商户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业务应遵循安全高效、平等自愿、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第二章发行    第七条预付卡分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服务区域:中国大陆各地区;服务对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组织·业者·公民服务要素:专

6、注法律·财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域;服务方式:咨询协助·执行解决TEL:0182-0071-1979【鹏】;0132-6966-5239【京】;0755-3322-6049;QQ:530-570-550;MSN&MAIL:lijiangang1115@yahoo.com.cn综合协调联络人:李剑刚;我们常驻:京·鹏;我们可去:中国大陆各地区—19/19—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购卡信息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7、。    第八条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    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    具有向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人支付账户充值功能的充值卡资金限额为100元。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第九条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不记名预付卡不能挂失,可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少于3年。    用于小额快速支付领域的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类芯片预付卡可不挂失,可设置不少于

8、3年的有效期。    第十条预付卡卡面应记载以下要素: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    对设置有效期的预付卡,还应用显著标识标明有效期限。服务区域:中国大陆各地区;服务对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组织·业者·公民服务要素:专注法律·财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域;服务方式:咨询协助·执行解决TEL:0182-0071-1979【鹏】;0132-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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