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1804-1993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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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B/`l'1804一1993Generalprinciplesofinspectionandmark,packing,份ansport,storage加rindustd目enzymes1主厄内容与适用范圈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酶制剂的检脸规则和标志、包装、运物、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提纯制取且包装出厂的各种工业用酶制剂。2检脸规则2.1组批生产厂以每一班次或每一姚次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样工艺条件、同一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和同样质t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22不合格项目分类2.2.1A类不合格项目沙

2、门氏菌、霉苗、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重金属。M-2B类不合格项目酶活力、酶活力保存率、干澡失重,pH值。2.2.3C类不合格项目外观、气味、细(粒)度、容重、净重(净体积)、包装、标签。2.3检验分类2.3.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2.3,1产品出厂前,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盆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2.3.1.2出厂检验项目外观、气味、酶活力、酶活力保存率、干澡失重、细(粒)度,pH值、净重(净体积)、包装、标签.2,3-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2.3.2.1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需要进行型

3、式枪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b工艺上有较大更改与变化;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t监怪机构进行抽查.2.3-2.2型式检验项目为产品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2.4抽样与判定2.4.1外观、气味、净重(净体积)、包装及标签按表1抽样并判定.2.4.2其他项目按表1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析.单项进行判定。如有A类不合格项,就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予复验;有B类不合格项、或有二个或二个以上C类不合格项,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一一--门一一叫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润一.-一叫一~~中华人民共

4、和国轻工业部1993-07-29批准1994一03-01实施QB/T1804一1993取两倍级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B类不合格项或有二个或二个以上c类不合格项,就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2.4.3包装检查方法固体剂19酶制剂,将单位小包装封口朝下,抖动三次,不得有撒漏现象;液体剂M酶制剂,将桶的封口塞拧紧,把桶倒置1min,不得渗漏表1批:t范围样本大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箱(桶、袋)箱(捅、袋)AR1--2520126-150301151--12005121201-35000812>35001132325受货方有权在交货当时,从交付批产品中抽样,按本标准和

5、产品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检验其中酶活力指标应在收货后1。天内完成检验及报告。2.6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委托其检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1产品外包装须用内衬食品用塑料薄膜或防潮纸的纸板箱或塑料桶。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出厂日期、净重(净体积)及单位包装数量、注册商标;还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3.2产品内包装应使用聚乙烯塑料袋或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铝箔袋、塑料瓶(桶)及其他无毒容器。内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规格(酶活力)、单位包装净重、出厂日期(批号),执行标准号及等级、

6、贮存条件与保质期。3.3内包装,固体酶规格分为。.5,1.0,2.0kg三种;液体酶分为。.5,1.25,25L三种,或按供需双方合同执行。重量允许公差:净重(净体积)不大于2.okg(2.oL)允许公差为士2%;大于2.okg(2.0L)为士1%。但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包装箱上标记数。3.4酶制剂含有生物活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日光曝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防止倾倒重压。3.5产品在贮运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和其他污染物混装、混贮、混运。3.6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操、通风的库房中,或采用低6(5-10'C)贮存,以提高酶的稳

7、定性,延长保质期。3.7产品酶活力保存率的限定日期即为最低保质期,固体酶为半年;液体酶为三个月,各生产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标注。超过保质期,酶活力可能降低,但仍可使用,只是使用量须相应增加。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无锡酶制剂厂、天津酶制剂厂、北京市发酵研究所、天津轻工业学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吴炳炎、侯炳炎、郭凤茹、王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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