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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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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撤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办事指南汕头市财政局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具备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注销申请条件的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2)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二、办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三、办理机构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分为二级,分为地(市)级、县(区)级。1.权责划分(
2、市)汕头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撤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2.权责划分县(区)县(区)财政局负责县(区)级撤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四、办理条件设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必要条件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2)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以批准:无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
3、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表1撤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1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申请表通过网上提交,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0纸质2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提供原件。10纸质3机构法人身份证校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1纸质3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六、办理时限申请
4、时限无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即时作出办理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七、办理收费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1)申请人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申请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市财政局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表1
5、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即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实施机关决定予以注销,实施机关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人获得《关于同意撤销代理记账资格的函》;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
6、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4.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到现场领取办理结果。5.办理流程图本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撤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网上办理流程图》。九、办理服务1.办理地址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交通指引汕头市财政局18楼会计科窗口0754-88179769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可乘坐12路;15路;19路;20路;24路;25
7、路;28路;31路;39路;46路;51路;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3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备案号:XXXX-XXXX2.咨询(1)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电话咨询:0754-88179769;窗口咨询:汕头市财政局18楼会计科窗口。(2)咨询回复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3.办理进程查询进度查询服务网址:http://dljz.mof.gov.cn/。4.法律救济实施机关名称投诉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名称及
8、电话提起行政诉讼的机构名称及电话汕头市财政局(1)汕头市财政局投诉电话:0754-88179763;(2)汕头市财政局网址:https://www.stscz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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