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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泰山路(黎阳路-淇滨大道)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KZBHB-1810-SG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投标人资格要求23.招标文件的获取34.投标文件的递交35.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8第六章图纸7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9目录10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4二、授权委托书105三、投标保证金106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7五、项目管理机构108六、资格审查资料111七、承诺书117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8九、技术标1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淇滨区泰山路(黎阳路-淇滨大道)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招标邀请函招标编号:JKZBHB-1810-SG致:(被邀请单位名称):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淇滨区泰山路(黎阳路-淇滨大道)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本招标项目已由申字2018-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名称:淇滨区泰山路(黎阳路-淇滨大道)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1.2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境内;1.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4本工程总投资:约96万元;1.5工期要求:30日历天;1.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7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泰山路东侧(黎阳路-淇滨大道),该工程长700米,宽4米,面积2800平方米。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2.9要求的其它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2.投标人资格要求2.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2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2.3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2014年度-2016年度,如果是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成立年度来连续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2.4信誉要求:-24- 1、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2、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注: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等相关证明均以《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查询为准。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到淇滨区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街楼三楼306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4.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8日15时30分,地点为淇滨区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街楼三楼306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联系方式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招标代理: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地址:淇滨区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街楼邮编:458030邮编:458030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392-3269355电话:0392-2233199-2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92-326935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淇滨区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街楼三楼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392-22331991.1.4项目名称淇滨区泰山路(黎阳路-淇滨大道)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境内1.1.6工程规模泰山路东侧(花溪路-湘江路),该工程长700米,宽4米,面积2800平方米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2014年度-2016年度,如果是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成立年度来连续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要求:1、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2、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注: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等相关证明均以《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查询为准。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8日15时30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标后能够按照“鹤建建【2010】69号文”文件要求,提交承包方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并做出承诺。3.3.1投标有效期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交付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银行确认的到达账户时间为准。开户名: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号:105497000082账 号:4100150142105020546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淇滨支行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1月1日(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计算)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今。-24-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各个部位标明的要求和清单规范版本要求,签字、盖章即可。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装订为一册,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鼓励双面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完全复印件。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淇滨区嵩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临街楼三楼306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人员。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为履约担保,中标价的2%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10.1.2诉讼与仲裁诉讼与仲裁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存在施工合同相关的法-24- 律诉讼案件(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败诉的),范畴包含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人身伤害、违法分包欠薪、工程质量纠纷。……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元。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未能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的,其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0.7中标公示:/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4-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节规定的情形及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凡注册地不在淇滨区的建筑企业,竞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竞标成功后,该项目所产生的所有税费交于项目所在地(鹤壁市淇滨区)的税务部门。2、中标单位如在结果公示期内,在信用中国网如出现受惩罚黑名单,不良,通报等信息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对此项内容作出承诺。3、承包人无故拖延工期的,按照工程合同价的2‰/天罚款。4、竣工结算以实际的材料价格为准。5、中标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自行调节地方工农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投标人应对此项内容作出承诺。6、请投标人对本工程所辖区域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7、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做到6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要100%设立围挡,施工现场的所有物料堆放要100%覆盖,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是道路的要100%硬化,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要100%喷淋,拆除和土方作业时要100%喷淋,渣土运输车辆要100%封闭)。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4-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2015年1月1日以来,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已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严重违约(指施工合同履约方面)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者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13)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14)不得存在与履行建筑施工合同相关的诉讼与仲裁败诉案件,履行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相关的诉讼与仲裁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存在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案件(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败诉的),范畴包含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人身伤害、违法分包欠薪、工程质量纠纷。如有,请附表说明,不提交说明的,视为隐瞒事实行为。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其代理公司不负责。1.5.2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一次性足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5.3清单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4-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不允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投资过半支付30%,工程完工付至60%,验收合格并评审结束付至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24- 1.1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综合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两个部分内容组成:(一)商务标、综合标部分-24-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承诺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技术标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的;-24-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被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被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后,不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3.4.5被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可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被提出异议或投诉的行为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除外。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发生涉及施工合同履约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专项条款:农民工保障金的承诺。投标人在工程投标文件中不具备下述三项内容的,在评标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3.6.1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3.6.2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6.3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候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4-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鼓励双面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装订为一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2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投标截止时间点(以开标室显示时间为准)宣布投标截止。(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抽取相关系数。(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 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按“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要求重新招标的。-24- 8.2不再招标属于第8.1条第(1)种情况时,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异议和投诉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和投诉。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10.2异议人、投诉人是单位的,异议书、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异议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投诉事务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24- 10.3异议人、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恶意异议、投诉:(一)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二)向网络、报刊等媒体提供失实信息,或利用移动通讯终端散发失实信息的;(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异议、投诉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对同一投诉人1年内,被行政监督部门以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为由驳回投诉3次(含3次)以上的;(五)拒绝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前款第(一)项所述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是指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来源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泄露的评审情况、投标文件等应保密的事项,或者投诉人无法证明来源合法性的证据材料。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受理:(一)异议人、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异议、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异议人、投诉人不能证明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是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取得的;(四)异议书、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有关规定的;(五)超过异议或投诉时效的;(六)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七)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的;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八)异议人、投诉人主动撤回异议、投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的。10.5异议程序10.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二)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三)对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5.2对开标的异议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提出,其它异议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24- 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异议,应通过电子化系统平台提出。10.5.3对开标过程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场予以解释说明或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不具备现场答复条件的可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和答复应当当场予以记录。招标人收到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立即进行核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同时报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5.4经招标人核查,评标报告可能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可申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补充或纠正;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评标。需要复议、重新招标或评标的,应经行政监督部门核实。10.6投诉程序10.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招标人答复异议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依照规定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10.6.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相关请求及主张;(四)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的异议书和异议答复文件。已向其它有关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10.7异议人(投诉人)提出异议(投诉)时,应填写附表三(附表四),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24-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4- 附表三: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申请表年 月 日异议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异议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被异议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异议事项 请求事项送达情况异议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24- 注:异议人填写此表后,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表一式两份,异议人、招标人各一份。异议人指评标专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出异议的自然人。附表四: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申请表年 月 日投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投诉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投诉事项 请求事项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注:投诉人填写此表后,还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指指评标专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出投诉的自然人。-2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6-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综合标:30分商务标:7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本项目K=0。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可行或不可行2.2.4(1)技术标评审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36-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技术标分为可行和不可行,技术标存在缺项的为不可行。技术标不可行的投标人(文件),不再评审其商务标和综合(信用)标。2.2.4(2)综合(信用)标评分标准(30分)企业管理方面荣誉(主要指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类、职业健康、优秀工法、企业标准等方面)5分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或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得1分;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工法得1分;发布的企业标准在省辖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2.5分;有职业健康认证的得0.5分。项目经理业绩(主要指优秀项目经理、工程质量奖、工程安全文明奖、绿色施工等方面)15分获得省辖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分得1分、2分、4分;获得省辖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质量综合(整体工程,下同)奖的,分别得1分、2分、5分;获得省辖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安全综合奖的,分别得1分、2分、4分;获得省级以上绿色施工奖的得2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类似项目业绩(0-2分)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份得1分,最多得2分。其他(诚信企业方面)8分被评为省辖市级以上纳税先进企业的得6分;被省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为慈善先进企业的得2分。以上涉及评分项的证书、证明文件,评标时投标人须准备原件备查。2.2.4(3)商务标评分标准(70分)投标报价的评审(7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7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满分7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满分7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1.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评标委员会完成对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条款号编列内容-36- 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3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企业荣誉得分高者优先;企业荣誉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的方式投票,得票高者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综合(信用)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综合(信用)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36-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任何一项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不可行的投标人(文件),不再评审其商务标和综合(信用)标;(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信用)标计算出得分A;(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含中间步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 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36- 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综合(信用)标评审和评分;-36-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3)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4)汇总评分结果。A4.2技术标评审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进行评审,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的评审结果。A4.3综合(信用)标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综合(信用)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综合(信用)标的评分结果,综合(信用)的得分记录为A。A4.4商务标评审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商务标进行评审和打分并记录商务标的评分结果。商务标的得分记录为B。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不适用)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C。A4.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7汇总评分结果A4.7.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6-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6- 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36- 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B1.6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9其他章节相关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85-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2015年1月1日以来,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已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严重违约(指施工合同履约方面)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者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13)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14)不得存在与履行建筑施工合同相关的诉讼与仲裁败诉案件,履行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相关的诉讼与仲裁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存在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案件(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败诉的),范畴包含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人身伤害、违法分包欠薪、工程质量纠纷。如有,请附表说明,不提交说明的,视为隐瞒事实行为。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6专项条款:农民工保障金的承诺。投标人在工程投标文件中不具备下述三项内容的,在评标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3.6.1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3.6.2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6.3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85-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任何一项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不可行的投标人(文件),不再评审其商务标和综合(信用)标;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附录AA3.3响应性评审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85- 附件C: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本项目不采用)备注: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写。-8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85-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8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5-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85-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第(1)项进一步约定为: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承诺函,合同执行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也为其组成部分);(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投标文件其他部分;(11)其他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进一步约定如下:1.5.1如果发包人要求中的具体内容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应被优先执行。1.5.2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1.5.3发承包双方签署的与工程有关的洽商、变更、协议、纪要、信函、备忘录等,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内容与其他的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4如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比予以降低,则该部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实施前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4份能够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纸,其余图纸应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陆续提供。如需使用标准图集和技术规范,承包人应负责复制、购买此类图集和规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需使用国外(境外)图纸,发包人则应负责复制、购买、翻译此类图纸并向承包人免费提供4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最新版本施工图纸。-85- 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最新工程量清单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实施前14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4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鹤壁;具体地点合同签订时确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具体人员合同签订时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具体地点合同签订时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具体人员合同签订时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具体地点合同签订时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具体人员合同签订时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3)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85-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清单;偏差超出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的范围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及协调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设计、施工,控制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85- 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方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标人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协调当地供电公司办理用电申请、验收、接火送电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建造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建造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建造师的违约责任:未经过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建造师的,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中止合同。如建造师确实需要更换,须书面出合理理由,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将给予罚款处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建造师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发包人要求。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决定工期延长;(3)同意将工程的非关键、非主体结构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并发出实施变更的指示;(5)确定工期、费用索赔及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6)涉及责任事件的签认需要办理现场签证,以及对材料、设备单位需要进行市场询价、定价的;(7)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指令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指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8)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不管通用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85-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条款;(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85-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逾期造成损失额的情况确定。承包人无故拖延工期的,按照工程合同价的2‰/天罚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发包人如未要求但承包人自行提前竣工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合同期内的工程照管责任,并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奖励或者补偿等。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8.6样品-85-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该表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征;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以上约定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不服从建设单位变更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损失。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发生工程变更时,变更内容如清单项目有相同的清单综合单价,则执行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如清单中没有该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则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85-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2种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85-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12.2.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85-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参照第二章付款方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无。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验收合格。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华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85-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竣工结算以实际的材料价格为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85-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5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计划开工之日至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工程质量缺陷维修。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0%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5-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决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决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设备险和职工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再另行结算。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85-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85-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3-85-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85- 2.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规费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3.1.7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1.8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9同义词语-85-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3.3-85-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3.4其他补充说明/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5- 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现行的国家、行业或设计图纸相关技术标准执行。-8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5-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85- 目录(一)商务标、综合标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承诺书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技术标部分九、技术标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7.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9.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10.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11.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8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不能用手章代替):日期:年月日(应填写发布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日期)-85- (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投标人建造师(项目经理)级别资质证号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号投标范围投标报价(元)¥:大写:技术措施费¥:大写:招标范围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规定递交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85-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满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85- 三、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5-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5- 五、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一)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85- (二)拟派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附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拟派注册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请说明情况应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85- 附2:拟派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还须附职称证,不需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备注-85-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85-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85-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2、与履行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相关的诉讼与仲裁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存在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案件(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败诉的),范畴包含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人身伤害、违法分包欠薪、工程质量纠纷。-85- (四)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1、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5- 七、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拟派投标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的项目经理如有任职变更事项,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没有任职变更事项的做出承诺:。(如:如未如实提供真实材料,视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3、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4、我方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提供担保手续。5、我方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6、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和严重工程合同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7、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视为我方自愿放弃投标、中标资格,并愿意承担我方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能用手章代替)年月日(应填写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日期)-85-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5- 九、技术标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7.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9.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10.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11.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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