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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精典讲义2 (2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三、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一)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二)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三)数据电文申报。又称电子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或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2、。(四)简易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按期纳税即视为申报)、简并征期(将若干个纳税期的税款集中在一个纳税期缴纳)的申报方式。(五)其他方式四、税款征收(重点)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一)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是对已建立会计账册并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二)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由税
3、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是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三)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税款征收方式。这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
4、一种方法。(四)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以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五)代扣代缴造价工程师
5、监理工程师
6、咨询工程师
7、一级建造师
8、二级建造师
9、会计证
10、建筑师
11、安全工程师
12、会计职称
13、注册会计师
14、注册税务师
15、银行从业
16、证券从业
17、期货从业
18、经济师
19、
20、报关员
21、外销员
22、执业药师
23、卫生职称
24、助理医师
25、职称英语
26、职称日语
27、职称计算机
28、雅思
29、公共英语
30、自考英语
31、新概念
32、BEC
33、托福
34、公务员
35、人力资源师
36、高考
37、中考
38、司法考试
39、更多7页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六)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是指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40、(七)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八)其他征收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五、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总称。(二)税务代理的特点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将下列涉税业务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1)税务登记、变更税务
41、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6)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9)审查纳税情况(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价工程师
42、监理工程师
43、咨询工程师
44、一级建造师
45、二级建造师
46、会计证
47、建筑师
48、安全工程师
49、会计职称
50、注册会计师
51、注册税务师
52、银行从业
53、
54、证券从业
55、期货从业
56、经济师
57、报关员
58、外销员
59、执业药师
60、卫生职称
61、助理医师
62、职称英语
63、职称日语
64、职称计算机
65、雅思
66、公共英语
67、自考英语
68、新概念
69、BEC
70、托福
71、公务员
72、人力资源师
73、高考
74、中考
75、司法考试
76、更多7页(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一)税收检查1.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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