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93072
大小:5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1-11
《关于印发《湖口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湖口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湖口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8湖口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和《九江市本级临时救助操作方案》(九民字〔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2、。一、基本原则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应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应救尽救原则;2、适度救助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4、制度衔接原则;5、“救急难”原则;6、资源统筹原则。二、 对象范围按对象和困难程度可分为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特别救助对象三大类: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
3、困供养人员;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8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特别救助对象。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救助标准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视困难程度
4、和救助需求给予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具体标准如下:(一)“急难型”救助1.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和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特殊对象,因遭遇火灾、溺水、雷击、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人员重大伤亡,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给予一次性抚慰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2.因以上情况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和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共同生活
5、的家庭成员,给予每人相当于城乡低保标准三个月的全额救助金(在具体计算救助金时可上浮精确到百位),8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3.因其他情况造成基本生活临时性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可给予一次性500-1000元临时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二)支出型救助1.重大疾病救助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重特大疾病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的城乡困难家庭,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属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自付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临时救助金;自付医药费用超过8000元的(含8000元),可
6、给予不超过5000元救助金;自付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的(含15000元),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金。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自付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临时救助金;自付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可给予不超过5000元临时救助金;自付医药费用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金。属低收入支出型贫困户或其他特殊对象的,自付医药费用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的,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临时救助金;自付医药费用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可给予不超过5000元临
7、时救助金;自付医药费用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金。82、助学救助城乡困难家庭有子女在高中阶段就读或被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经各种救助帮扶后仍然很困难,子女面临辍学失学的,可根据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给予一次性500-2000元临时救助金。3、特别救助按照《江西省特别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四、申报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暂住地)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个人代为提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