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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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3、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4、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邵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者,颁发学位证书。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九条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

5、学习和生活。第十条学校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诚信,爱护校园一草一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贴乱画。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

6、宗教活动。第十三条学生可以依法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学校、用工单位

7、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第十六条未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第十七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侵害国家、学校和个人的正当权益。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九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

8、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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