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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施工辅导精选(1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0年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施工辅导精选(14)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建筑师追偿。(《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筑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承担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建筑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后,凡没有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单位,1998年12月31日前,允许与有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聘
2、请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建筑设计图。1999年1月1日后仍没有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单位,将按规定降低或撤销其建筑设计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注册建筑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建筑设计单位聘用注册建筑师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任合同。注册建筑师在聘任期内需要调离时,也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除聘任合同。(《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3.证书与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
3、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仿制、涂改。(《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凡属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四级(含四级)以上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只能在自己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
4、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为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字盖章;不得在他人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为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字盖章,也不得为他人设计的文件(图纸)签字盖章。(《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经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图纸),如需要修改设计,必须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筑师同意,并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修改设计。如遇特殊情况,修改设计时无法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
5、筑师同意,可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代行签字盖章。(《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四、注册建筑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注册建筑师的权利 注册建筑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注册建筑师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注册建筑师有以下权利: 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
6、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家规定的一定面积、跨度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的同意; 但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注册建筑师的义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建设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
7、签字;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一、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1.1场地选择 能根据项目建议书,了解规划及市政部门的要求。收集和分析必须的设计基础资料,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对场地开发作出比较和评价。 1.2建筑策划 能根据项目建议书及设计基础资料,提出项目构成及总体构想,包括:项目构成、空间关系、使用方式、环境保护、结构选型、设备系统、建筑规模、经济分析、
8、工程投资、建设周期等,为进一步发展设计提供依据。 1.3场地设计 理解场地的地形、地貌、气象、地质、交通情况、周围建筑及空间特征,解决好建筑物布置、道路交通、停车、广场、竖向设计、管线及绿化布置,并符合法规规范。 二、建筑设计(知识题) 2.1系统掌握建筑设计的各项基础理论、公共和居住建筑设计原理;掌握建筑类别等级的划分及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掌握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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