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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贪污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广义(法院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 2、刑事诉讼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3、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和调整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检法等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上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
2、、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专门机关:是指依法在刑事诉讼中担有专门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专门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人们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5、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6、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3、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被害人。 7、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8、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9、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1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1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赞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
4、人。 12、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3、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有责任机关团体代表。) 14、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15、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是自然人,不是法人) 16、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5、。 17、翻译人员: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18、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律师、亲友、监护人等) 19、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20、侦查权: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和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21、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 22、检察权: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 23、审判公开:人民
6、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24、两审终审制: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5、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做出的确定判决或生效判决宣告有罪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26、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27、管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
7、分工或权限范围的划分。 28、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29、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30、级别管辖: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31、地区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32、专门管辖:是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33、回避:规定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处理
8、西安的一项诉讼制度。 34、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不应当参与本案的处理而提出的回避要求。 35、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承办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某一情形,而向其提出的回避要求。 36、指令回避:是具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本人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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