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

ID:13616359

大小:99.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3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_第1页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_第2页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_第3页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_第4页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业界期待已久的P2P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P2P领域首个监管细则。  1、规定网贷机构名称应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全国P2P企业都要改名吗?  2、不得在互联网、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说不允许线下开店了,不允许第二个e租宝出现。  3、非常细致,列出十二种禁止行为:不可自融、不可担保、不可承诺保本保息、不可发放

2、贷款,不可拆期限、不能卖基金、保险,不准做代销,不准做股权众筹、借款不能进股市等等  4、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从时间上卡死,P2P以后就是做小额的。  5、从金额限定P2P以小额为主。同一借款人单笔借款和借款余额均有上限,但何为“小额”,“上限”是多少,没有规定。  6、再提P2P不得增信,如何走出信任困局?以前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已经提了。  7、P2P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前提是做好信息披露。  8、今后P2P企业要自请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并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9、新

3、规出来后,不合规P2P企业有18个月整改机会  10、明确一个P2P行业5个婆婆监管: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和地方金融办  11、地方金融办负责备案登记和评估分类,如何避免出现寻租?  12、自身资金与借贷资金要隔离,P2P不得设立资金池,客户资金必须找银行存管  13、存管银行不负责借贷交易是否真实,监管部门可通过存管银行掌控整个P2P行业数据  14、P2P不能吃利息,借款人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  15、借贷合同不能随便销毁,到期后至少要保存5年。  【观点】P2P大洗牌来临

4、,不要惊讶一些“强大”的公司倒下  来财街总裁李昭君认为,“在这个时间节点上,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共同发布网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方向上值得点赞。随着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地,对于正规经营的的网贷公司是绝对利好的消息。在接下来的18个月里,肯定会有一个洗牌的过程,其中不要惊讶会看到一些看似实力强大的网贷公司倒下,过程残酷但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可健康发展。还是那句话,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网贷行业的战争是场马拉松,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感,要持续享受高潮,

5、就得真诚互动、恪守自律,行利国利民之事,只要这样,我们相信接下来的十年里定当是网贷行业的春天。”  【附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6、,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释义]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

7、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基本原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低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管理机制]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

8、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