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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0
《2009年司法考试必备民法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1、支配权:不一定是物权 2、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等 3、形成权:单方行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抛弃权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取回权选择权等等 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可变期间),但受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断延长)的限制。 4、抗辩权:永久抗辩权(用时效经过) 暂时抗辩权(同时不安先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与否认权区别: 抗辩权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才存在。 否认权当事人之间没有关系。借一万已
2、还了,但还要,不给就是否认权。 5、绝对权:指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除讲物权外,还讲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6、相对权: 主权利和从权利 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人身权 自救行为 民事责任 第二章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户籍证明最高效力。弃婴出生的认定:没有时间证明,以捡到的日期认定。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不享有民事权利。胎儿不享有继承权。 现在脑死亡。脑电波成一条直线。民事主体权利消灭,原则上不享有,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规定
3、。 保持作品完成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不享有人格权。 鲁迅的后代, 侵害死者肖像、名誉、(按照惯例不可以) 2、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行为能力,对人实施的侵害造成的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人应当是本人。但父母负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是强制性的。 向别人借钱,还不起,父母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不能做扩张解释。 进行侵权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但审判的时候已满,且也有能力承担,这时是由自己承担,而不是由父母承担。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时,有独立生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
4、 第一:立遗嘱时,无效。遗嘱必须年满18周岁。 第二:处分不动产的行为。 其他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样。 3、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一年以上。医院不算。 牵户口:在身上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主要是诉讼文书送达。 4、监护:父母当然成为监护人。不受离婚影响。父母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排除自己的监护权。 父母将孩子委托给别人看护时,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但监护责任不同。(监护权与监护责任不同) 父母离婚,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方
5、共同生活时,侵权时,由与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人承担,无能力时,才由另一方承担。 父母双亡或同时没有行为能力时,由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首先)成年兄姐是法定义务。(其次)是法定的。 (直系血亲)(旁系血亲) 争当时,看谁对未成年人有利。如果都差不多,依顺序。 朋友或其他亲属:自愿原则,而且要得到相应部门的同意。不能强行指定。 可以协议承担,但要排除父母。 有关单位:社会承担。先行指定是处理指定监护的必须程序,否则法院不受理。 精
6、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能类推。 监护人的职责: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否则不得处理)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是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是当事人不是第三人。 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实尽到责任可减轻责任。 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主体看损害是谁造成的。如果是精神病人,由监护人承担,但如果尽到责任可减轻。(动物是由挑逗人承担。) 5、宣告失踪:从下落不明日起
7、,战争时,从结束时起算。(两年)必须是利害关系人申请。民诉适用三个月。 财产由谁管理:谁对财产有利。都差不多时,按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利害关系人) 债权债务由谁清偿:财产代管人是当事人的角色。 6、宣告死亡:意外事件时经证明不可能生还时不受两年的限制。 四年。战争时也是四年。 失踪次日算,意外事件从发生之日起计算。 宣告死亡不受顺序限制。普通失踪公告是一年,意外公告是三个月。应当以判决中确定的日期为准,如果没写,以宣告
8、日为谁。 法律后果: 一:法律关系消灭; 二:实施的行为有效; 三:婚姻消灭; 四:遗产分配。 如果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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