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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双流县补充规定(2008)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9-03-03 责任单位: 双流县规划局目录第一章形态强度分区…………………………………..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7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8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管理……………………………..11第五章绿地景观规划管理……………………………..13第六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14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2、.16第八章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管理……………………..17第九章附则………………………………………….. 20附录名词解释……………………………………….. 21附图一东升分区城市形态强度分区图附图二华阳分区城市形态强度分区图 第一章形态强度分区根据我县的城乡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区位、交通、绿化环境等综合条件将我县县域划分为东升、华阳、其他三大功能区,对每一功能区按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三大建筑的不同特点、不同区位,划分为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从而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
3、的城市空间形态。 1.1东升功能区依据航空限高和第五立面规划将居住建筑划分为三级形态强度分区,公共建筑划分为二级形态强度分区,工业建筑只有一个形态强度区(详见附图一)。1.1.1居住建筑的用地强度、高度按表1.1.1进行控制。表1.1.1居住建筑规划控制指标表分区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第一分区二类住宅为主导性质的用地兼容的公共设施小于10%3.0–4.0≤25%≤80≥30%兼容的公共设施大于10%且小于50%3.0–4.0≤30%≤80≥25%第二分区二类住宅为主导性质的
4、用地兼容的公共设施小于10%1.8–3.0≤30%≤60≥30%兼容的公共设施大于10%且小于50%1.8–3.0≤35%≤60≥25%第三分区*兼容的公共设施小于10%≤1.8≤30%≤40≥30%二类住宅为主导性质的用地兼容的公共设施大于10%且小于50%≤1.8≤35%≤40≥2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学/≤25%/≥30%小学/≤30%/≥30%幼儿园/≤35%/≥30%养老院≤3.0≤30%/≥30%农贸市场≥2.0且≤3.0≤50%≤24/派出所≥1.6且≤2.4≤40%≤24/办事处≥1
5、.6且≤2.4≤40%≤24/社会停车场≤3.0≤50%≤24/其他公共服务设施≤2.4≤40%≤24/注:1兼容比例指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与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之比; 2建筑高度除满足本表规定外,还需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3/指对应的项不作强制性要求。 *牧马山区域居住用地以一类住宅为主导。1.1.2公共建筑的用地强度、高度按表1.1.2进行控制。表1.1.2公共建筑规划控制指标表分区建筑形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第一分区纯商业建筑≥1.5≤50%≥12/综合楼≥2.0≤40%≥24/
6、办公建筑≥2.0≤40%≥24/宾馆、酒店≥2.0≤40%≥24/第二分区纯商业建筑≥1.0≤50%≥8/综合楼≥1.0≤40%≥12/办公建筑≥1.0≤40%≥12/宾馆、酒店≥1.0≤40%≥12/各类医疗卫生设施///≥35%科研用房及配套设施≥1.0≤40%/≥30%教学用房及配套设施≥0.5//≥30%注:1建筑高度除满足本表规定外,还需满足航空限高要求;2/指对应的项不作强制性要求;3纯商业建筑指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建筑;综合楼指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楼层组成的公
7、共建筑;办公建筑指行政机关和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4牧马山区域公共建筑主体高度不得超过24米。1.1.3工业建筑的用地强度、高度按表1.1.3进行控制。表1.1.3工业建筑规划控制指标表分类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工业品销售维修≥1.0≤50%//重工业项目≥0.5≥40%//轻工业项目≥0.9≥40%//仓储物流用地≥0.7≥30%//1.2华阳功能区将居住建筑划分为四级形态强度分区,公共建筑划分为二级形态强度分区,工业建筑只有一个形态强度区(详见附图二)。1.2.1居住建筑的用地强度、高度按表
8、1.2.1进行控制。 表1.2.1居住建筑规划控制指标表第一分区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二类住宅为主导性质的用地兼容的公共设施小于10%4.0–5.0≤20%/≥30%兼容的公共设施大于10%且小于50%4.0–5.0≤25%/≥25%第二分区二类住宅为主导性质的用地兼容的公共设施小于10%3.0–4.0≤25%≤80≥30%兼容的公共设施大于10%且小于50%3.0–4.0≤30%≤80≥25%第三分区二类住宅为主导性质的用地兼容的公共设施小于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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