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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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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法学》教案第一章绪论一、环境和资源的概念 概念是理论阐述的基础,逻辑推理的前提,思维之网的纽接。环境资源保护法以“环境”、“资源”、“环境行为”、“环境社会关系”等概念为中心,通过形成概念体系而最终形成理论体系。一般情况下,环境与资源既相互联系,但又有其区别。对它们内涵进行剖析,将有助于我们了解环境资源问题的类型、性质及其特点,明确环境资源利用、保护和改善的内容和意义。(一)环境一般而言,环境是指围绕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不同的学科,对环境有不同的定义。1、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 环境科学以人类为研究对象,环境
2、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即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2、生态学所称的环境 生态学以整个生物界(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研究对象,环境指环绕着生物界并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和其他元机物质。所以,生态学所称的环境包括人类环境,但范围要比人类环境广泛得多。3、环境保护法学所称的环境 较之于自然科学而言,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环境有所不同。因为当人们将法律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或事物时,如果对有
3、关专门术语未在立法上作出解释,则会导致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或认识而对这些术语在法律的适用上产生歧义。所以,在环境立法中对专门术语的解释是不能含糊的。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个定义中的"环境",主要有如下三层法律含义: 首先,环境的范畴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而言,特指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影
4、响的那些自然因素的总体,而不包括社会或经济等其他因素在内;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其次,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另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第三,在立法中列举的某些自然资源、历史文物、自然状态等,也由于其作为自然因素的属性而属
5、于环境的范畴,所以自然资源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调整的对象。(二)自然资源一般来说,资源是指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广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经济资源等。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中国在1987年发布的关于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纲领性文件《中国自然保护纲要》中,对自然资源的解释是:"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与环境的概念相比,虽然自然资源是环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自然资源的概念是从是否可以直接为人类利用的角度来理解的可以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而环境则通
6、常是指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同人类和人类社会发生相互影响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它实质上就是人类生活、工作和进行生产活动的生物圈部分。按照《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分类,主要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可见,从环境保护法的角度看,自然资源是指与人类生产和生活有关并能为人类所利用的那部分环境因素。(三)环境与资源的关系及学科名称的确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
7、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由此可见,环境的含义中包括了资源的内容。应该说资源是环境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一切资源无不存在于环境之中,这大概是无可争议的人们共同的认识。所以我们认为,环境是一个主概念,而资源是一个属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无疑应该是从属关系。如果把环境与资源并列起来,就是把一个事物的整体与其部分并列起来,这样就改变了一个事物的完整性,也是不符合一般的逻辑思维的。再从保护环境与保护资源的关
8、系来分析,也可以得出保护资源也是从属于保护环境的结论。人类为什么要保护环境?我们认为:保护环境的基本动机是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简单的说就是资源,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源在每时每刻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而需要永恒的保护。当某一物种的数量对人类或其它物种的生存足以构成威胁的时候,就需要人们调整或改变保护这一物种的方式和规定,甚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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