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

ID:13291976

大小:2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1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_第1页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_第2页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_第3页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_第4页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6]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7年1月1日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2、发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较少,勘察设计市场较大,勘察设计单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要达到《条例》和《细则》所规定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准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为加强过渡期(自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内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细则》的基本原则,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1997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行一级注册建

3、筑师签字制度。二级以下及其它项目是否实行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是在设计单位法人的领导下,依法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注册建筑师有资格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行使岗位技术职责权力,并具有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权,承担岗位责任。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仍采用国家推行和单位现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三)在过渡期内凡属一级以上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有相应级

4、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建筑专业负责人;对于一些特殊性质或工业民用界限属难于确定的工程,在其它专业注册制度未建立之前,单位法人可根据工程性质和需要安排非注册专业人员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实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的地区,民用建筑工程四级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需由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专业负责人。  (四)在涉及有关规范、工程安全、公众利益等技术问题上,当注册建筑师与单位最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分歧、不能协调解决时,由所在单位法人裁定,并向当地注册

5、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设计项目的代审、代签  (一)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后,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实行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中,具有相应设计等级资格而暂无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允许实行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制度。  (三)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设计单位内注册建筑师的分布情况,按行政区域就近指定代审、代签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内由法人指定代审、代签注册建筑师。  (四)在代审、代签设计项目中,设计单位之间应签定代审、代签的有关

6、合同。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违纪者按《细则》有关规定处罚。  (五)代审、代鉴设计项目工作应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全过程。  (六)代审、代签的设计文件,除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外,还应加盖代审、代签单位的出图章和指派的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七)代审、代签单位负责代审、代签项目的技术规范性审核责任。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的技术职责范围:工业建筑项目,为建筑专业负责人;民用建筑项目,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八)高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由低设计资质的单位代审、代签设计文件。  (九)对于极少数边远

7、地区无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单位,如其"过渡期"时间需延长,须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十)代审、代签合同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四、离退休人员执业  (一)注册建筑师离退休问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方可受聘设计单位继续执业。  (二)注册建筑师执业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三)如接受其它单位聘用,须经原所在单位同意并同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向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办更换执业专用章。有关工资、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对离、退休人员有关规定

8、执行。  五、注册建筑师服务期限和流动  (一)注册建筑师受聘于一个设计单位执业应按有关劳动用工规定同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两年。聘用期内注册建筑师调离聘用单位到其它设计单位执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