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人事管理办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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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通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动煤矿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和《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58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通洲集团煤矿企业

2、的劳动用工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委托人力资源部二处对各煤矿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在各煤矿设立人事科,人力资源、保卫、财务、后勤等部门派人进驻各煤矿,实行联合办公,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对煤矿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保安、财务、后勤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证集团公司各项制度得到落实。第四条各煤矿必须设置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和完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在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做好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必须统一使用《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对煤矿企业劳动

3、用工从报名、培训、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派遣、年检和台帐报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详细完整的个人档案,一人一档,专柜存放,并使用《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第五条 煤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由其承担劳动用工主体责任,矿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三章 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第一节编制第六条各煤矿按照生产许可证证载能力和批准的采掘计划,结合本矿人力资源规划及实际需要,科学编制岗位定员,具体由矿负责人编写审核,经总经

4、理及人力资源部二处确认后执行。第七条各煤矿因工作需要增加本矿岗位编制的,需提前递交增编申请,说明增编理由,同时附新增岗位工作说明书。第二节招聘原则及申请第八条各煤矿根据用工需求提出用工申请,人力资源部二处应根据各煤矿的用工申请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规模编制招聘计划,报送至县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用工申请的内容:1、招聘岗位及人数2、工作地点3、职业危害4、各部门岗位职责及资格条件。5、安全生产状况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所需上岗材料。9、其他准备事项第七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持有合法证件,有独立行为能力;2、井下从业人员年龄满18周岁,一

5、般不超过55周岁的男性;3、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4、具备特定工种或岗位所要求的最低学历。第三节岗前考核第八条各煤矿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岗前体检,并按劳动用工管理要求的五个百分之百办理各项手续后方可上岗。办理上岗的程序: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合格证明;⑵体检合格后携带体检表、一寸免冠照2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到办公室报到;⑶办公室面试通过后为其发放《岗前考核表》(附件1),并安排其填写《招工登记表》(附件2);⑷携《岗前考核表》到保卫处进行军训,保卫处要严格把关,身体或心理无缺陷并且军训合格经负责人签字

6、后交培训科进行岗前培训;⑸军训合格后携《岗前考核表》到培训科进行培训,井下作业人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小时,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一)国家和山西省关于煤炭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三)本专业国家统一培训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四)本专业和岗位相关规章、规程和标准;(五)事故防范和应急自救等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由培训科长签字确认;⑸考核合格后携《岗前考核表》到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经办公室签字后报人事科;⑹人事专管员对《岗前考核表》进行审核,全部通过后为其办理上岗手续。⑺如未经人事科办理上岗手续矿方私自安排应聘人

7、员上岗,公司将不予下放本人当月工资,因未参加工伤保险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矿方予以承担。3、请假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职工因个人私事(如患病、结婚、丧事、个人或家庭急事等),必须依照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者必须事先填写由人力资源部二处统一印制的《请假申请表》(附件3),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审批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⑴7天以下由班长及队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及人事科备案;⑵7天以上30天以下的,由班长、队长、主管副矿长及矿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及人事科备案,由人事科暂将其现有工资进行冻结,待上岗7天后,予以解冻;⑶30天以上90

8、天以下的,按本条第2项要求加署煤炭分公司总经理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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