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243478
大小:3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1
《关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汕头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基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现就在全市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律师工作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组
2、织广大律师进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新形势下律师服务党委政府工作、推进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6(二)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充分发挥和彰显律师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优势和社会作用的重要举措。律师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开展律师走进村居活动,组织广大律师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日常生活中遇
3、到的困难,对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起到重要作用。(三)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是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有利于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大力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律师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律师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4、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专长,切实推进、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依托,律师服务村居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的新格局。通过组织律师走进基层乡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调处矛盾,服务民生,服务群众,进一步提高基层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幸福汕头作出应有贡献。三、工作要求和服务内容(一)担任村居组织和企业法律顾问。6根据村居委的委托,参与起草、修改
5、村居公约和管理规定,参与村居组织重大项目和其他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活动,为村居组织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换届后的村两委班子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二)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针对当地村居和企业的矛盾纠纷种类特点,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解法律知识,对基层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对群众进行法律讲解,提高村居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开展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派驻律师每学期到学校上1堂法制课,每年承担1至2个法律援助
6、案件。(三)担任村居兼职人民调解员。律师每年至少对当地人民调解员进行1次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推动律师参与党政领导接访及下访、巡访活动,协助党政领导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问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重大疑难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做好村居发生的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每季度律师进村居、社区至少服务1天,开展法律咨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把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承
7、担法律援助任务相结合,对生活困难的群众主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努力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五)将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律师社会慈善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引导律师开展“扶贫双到”帮扶活动,鼓励、引导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捐资助学、捐资扶贫,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六)将律师进村居活动与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起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通过联合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会议、听党课等,丰富支部活动内容、载体和形式,共同在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中创先争优。四、工作的方式方法(一)全面部署律师进村居工作。市局成立以林壮华书记为组长,市律师协会郑耀阳会长为副组长,市局律师管理科陈春苗科长、陈树玳副科长,市律师协会陈国翔、许利雄、魏伟庆、郑涌锷副会长,陈均锐秘书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律师进村居工作。各区(县)司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律师进村居工作,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在2010年汕头市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科学、合理安排律师事务所开展进村居活动的区域范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