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操作规范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操作规范

ID:13190512

大小:105.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7-21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操作规范_第1页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操作规范_第2页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操作规范_第3页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操作规范_第4页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操作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公布并开始施行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

2、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第八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公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凡需设

3、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备案。此种《许可证》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印制。第十三条:《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

4、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申请程序,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规定:依法审批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行为。只允许申请接收经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境内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申请单位限于: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专供外国人和港、澳、

5、台人士集体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办公或居住区内境外人士所占比例在80%以上)。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对接收香港、澳门、台湾卫星电视节目,按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标准进行审批。个人不得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家安全部门。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

6、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根据第四条规定,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工作需要的单位。(二)三星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办公或居住区内境外人士所占比例在80%以上)。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7、五条,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三)宾馆提供星级证明及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批文;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境外人员居住的公寓须提供涉外房产证明和住户人护照。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设备安装、验收时间);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办理、咨询、投诉地点及电话(一)办理地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局窗口(二)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