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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废旧农膜综合加工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兴隆镇赛逸废旧农膜综合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言1评价任务由来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近年来随着全国“全膜种植增收产业体系”建设的深入实施,全国全膜覆盖种植面积快速增加,废膜也因此而大量产生。农膜塑料主要成分为合成树脂,属于高分子聚合物,具有材料综合性能优异、加工方便、生产和使用中可以显著节约能源等特点。由于废膜在土壤中不能分解,会阻碍土壤水分的疏导和作物对养分的吸收;家畜误食后引起难以治愈的消化系统疾病,成为威胁农牧业生产的“白色污染”。为了消除或减少废旧塑料造成的污染,世界各国给予了足够重视,加大了对其研究的投资力度,经过多年的努力,对
2、处理废旧塑料已基本形成比较有效的四种技术,即焚烧回收能量、填埋、回收再生利用和化学热解回收。经过长期实践证明,回收再生利用是最为适用、应该大力提倡的技术。废旧塑料的再生利用分为直接再生利用和改性再生利用。直接再生利用是将回收的废旧塑料制品经过分类、清洗、破碎、造粒后直接加工成型,其工艺比较简单。改性再生利用是指将塑料再生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改性(如复合、增强、接枝)后,再加工成型,工艺较复杂,需特定的机械设备,再生制品性能好。目前废旧塑料的再生利用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渔业、建筑业、工业和日用品等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
3、规划、扶持政策等日益完善,我国废旧塑料再生行业已进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阶段,行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发展态势良好。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西吉县赛逸废膜收购有限公司充分利用西吉县地理优势和西吉县人民政府扶持政策,投资300万元在西吉县兴隆镇下苑村建设兴隆镇赛逸废旧农膜综合加工项目,该项目属于废旧塑料的直接再生利用。2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为利用废旧农膜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一大类“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
4、业化”,项目符合西吉县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本项目以废旧农膜为原料,通过洗涤、破碎、熔融、造粒等工序,年产800t塑料再生颗粒。本项目占地面积4667m2,建筑面积35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堆场等,购置安装破碎机、清洗机、造粒主副机、切粒机等设备。3环境影响评价程序-30-兴隆镇赛逸废旧农膜综合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从环境保
5、护角度评价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西吉县赛逸废膜收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12日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该公司拟建的“兴隆镇赛逸废旧农膜综合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项目特点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⑴-30-兴隆镇赛逸废旧农膜综合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建设与西吉县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同时关注项目区域内配套设施建设情况。⑵关注施工期扬尘、噪声及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运
6、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⑶关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特别是可能对项目区内环境造成影响的分析。⑷作好公众参与工作,收集整理公众参与的结果。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建设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研究分析,对拟建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对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监测,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要求,编写完成《西吉县赛逸废膜收购有限公司兴隆镇赛逸废旧农膜综合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评价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平面布局科学,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
7、产要求,同时建设单位采取本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根据对项目的调查及当地政府和公众反映,项目实施有利于发展当地经济,公众对本项目支持率高,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可行。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当地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四月-30-兴隆镇赛逸废旧农膜综合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总则1.1编制依据1.1.1相关法律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8、1日;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4日;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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