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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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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为民服务、政民互动的功能和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安顺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 第三条“市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安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涉及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相关的问题咨询
2、,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均可向“市长信箱”反映。涉法涉诉事项及对履行公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由当事人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第四条通过“市长信箱”反映情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一事一反映。 (二)意见和建议应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涉及投诉的,应写清投诉事宜和明确投诉对象。 (三)反映情况应填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四)遵守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发表反政府言论和诽谤、侮
3、辱等人身攻击言论,以及含有淫秽、猥亵、色情等方面内容。 (五)依法应由司法机关办理的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请向有关机关反映。 (六)对履行公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请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第五条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为“市长信箱”的管理机构,负责“市长信箱”来信的督办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市长信箱”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来信的收集、整理、初审、交办、督办、复审、分析和总结归档工作。 (三)负责对交办的信件进行催办、督办。 (四)负责定期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
4、对来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负责综合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汇集有较大价值的建设性意见,编发《市长信箱快报》,为市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经过初审的来信由“市长信箱”管理人员通过“市长信箱管理平台”分送给承办单位,分送情况、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和回复内容均在“市长信箱”栏目公示。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回复的将进行超时提示。特殊信件将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阅后办理。 第七条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市长信箱”交办信件的办理工作,对“市长信箱”交办的信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来信反映问题事实清楚、
5、政策明确,承办单位将回复内容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直接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系统平台回复。 (二)来信反映情况涉及面较广或影响较大、属市民关心的热点或重大事件的,牵头办理单位在办理时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及时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沟通。 (三)来信反映问题情况比较复杂的,承办单位可要求来信人补齐相关书面材料,并及时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沟通,办理结果视情况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来信人反映问题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并及时转发至来信涉及相关
6、职能部门。 (五)来信办理情况要按规定时限答复。咨询类信件应在2至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意见、建议和投诉类信件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需要调查核实而不能当即回复的,应在2至3个工作日给予受理告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对办理时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市长信箱”在办理来信事项的投诉事项过程中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询问承办单位处理问题情况和调阅有关材料。 (二)不受理超出本办法受理范围的来信。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2014年印发的《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7、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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