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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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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工程的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的管理。第三条新增项目,是指由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第二章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结算方式第四条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结算方式新增项目结算方式 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15.4.2约定(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若由招标人所提供的工
2、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结算: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综合单价计算。2)、投标报价中只用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按相关规定重新组价(按报价同比例下降,即下浮7%),报业主确认为准。新增项目重新组价所含材料在投标报价中不涉及的,材料单价以施工当期政府指导材料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未包含的材料参考市场价,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以发包人认可的材料单价为准。暂估价结算方式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
3、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第三章新增项目及暂估价认定程序第五条新增项目属于工程签证范畴,按《XXX工程签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六条暂估单价的材料由招标人确定标准后双方协商确认单价,结算时作调整材料价差处理。按照《XXX项目
4、建筑材料看样定板管理制度》的程序进行。第七条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招标人费用,达到招标要求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总承包单位参加招标,最后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按招标结果签订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分包,但都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清单报价原则不得超出原招标清单所列专业工程暂估价。第八条监理单位根据分包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暂估价专业工程的依据及清单报价等进行核查,并由总监签署审核意见,完善手续后提交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最终以省财评造
5、价审核为准(项目管理单位对分包工程清单报价不予审核)。第四章专业工程暂估价有关要求第九条暂估价专业工程的清单报价都必须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09《定额》编制。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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