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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xx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奖惩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从江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及时调整、纠正和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乡镇卫生院。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院长和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酌情给予其他形式惩罚措施。(一)疾控中心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和报表,每种资料(或报表)每迟报1次,扣除1%,漏报1次扣除3%,并按《黔东南州干部作风告诫制度》精神,第一次全县通报批评,第二次约谈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第三次黄牌警告,且每次从该乡镇疾控工作年终考核总分中
2、扣除0.5分。迟报、漏报次数以县疾控中心记录为准。(二)参加疾控中心召开的培训或工作布置会议后,若参会人员没有落实相关工作的,院长扣3%,参会人员扣5%;若有迟到、未到、早退,且未向中心请假或说明情况的,每次扣参会人员5%。考勤以疾控中心记录为准。(三)各项工作中,经上级督导暴露出的问题,下次督导时发现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每条问题扣5%。(四)要求入村、入户走访调查的工作,若存在抄卡、闭门乱编乱造等情况,一经发现即扣10%。(五)出现传染病零报,每次扣1%;出现传染病迟报,每1例扣1%;出现传染病漏报,每发现1例
3、扣2%。第三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院长和相关责任人(或片区责任人)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评为全县最末名次。(一)经上级督导发现存在免疫空白村寨。(二)出现麻疹(或脊髓灰质炎)确诊病例,或病例在外地发病,但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为在本乡镇内受到的感染。(三)按贵州省监测标准,出现流脑、乙脑、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15岁以下儿童乙肝暴发疫情;(四)上级督导发现存在麻疹或AFP漏报情况;(五)发热病人血检资料弄虚作假,实际血片数除以上报中心数据<80%,或经调查证实未开展血检工作。第
4、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全院职工一定比例年终奖励性性绩效工资。(一)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经上级接种率调查,全乡(镇)半年调查未达75%,扣除5%,年终调查未达75%,扣除10%。(二)县级免疫规划年终评审,得分<90分,扣除5%;<80分,扣除10%;<70分,扣除20%;<60分,全部扣除。(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得分<90分,扣除5%;<80分,扣除10%;<70分,扣除20%;<60分,全部扣除,且院长和副院长年终考核不称职。第三条若以上数点并存,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比例相加累计,直至全部扣除
5、。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奖励范围:(一)县级免疫规划年终评审,得分≥95分的乡镇。(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得分≥95分的乡镇。第五条奖励资金为惩罚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得,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安排。第六条本制度由XX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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