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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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体制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贵州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贵州省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二、注册申请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中的一个或多个资质的单位,并依法与执业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按照《二级建

2、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贵州省建设厅网(网址:http://www.gzjs.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第六条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注册建造师可以申请补办或更换。第七条初始注册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体制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二级建造师

3、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贵州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贵州省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二、注册申请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中的一个或多个资质的单位,并依法与执业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按照《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内

4、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贵州省建设厅网(网址:http://www.gzjs.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第六条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注册建造师可以申请补办或更换。第七条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申请者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

5、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均为原件、复印件(A4纸张),(二)、(三)、(四)部分(复印件)合订后组成附件材料,申请表不与附件材料装订。聘用单位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建设厅。第八条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

6、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5)(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形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延续注册在注册证书内页由省建设厅加盖骑缝印章。第九条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变。1、变更执业单位的;2、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4、发生其

7、他须办理变更注册的事项的。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六);(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工作变更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四)申请人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申报材料数量按初始注册要求提供。第十条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8、可申请增项注册。逾期申请者须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全部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期不变。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7);(二)增项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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