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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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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计生员计生培训资料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是指政府对调节和干预人口发展变化所采取的态度、手段与措施。我国的人口政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计划生育基本概念1、什么叫育龄妇女?是指处于生育时期的妇女。理论上育龄妇女的年龄为15~49周岁,不管未婚、已婚和丧偶。但在实践中,是指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生育子女的妇女,即从20周岁开始为育龄妇女的起始年龄。2、什么叫已婚育龄妇女?是指统计对象中已结过婚的15~49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及事实婚姻的妇女。3、什么叫已婚育能妇女?是指已婚育龄妇女中有生育条件的妇女。即在已婚育龄妇女中扣除离婚、丧偶者。4、什么是结婚、初婚、再婚、离婚?结婚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结合为夫妻的行为。男、女青年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而第一次结婚的为初婚。初婚后,因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后,一方或双方再次结婚的称为再婚。配偶在生存期间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为离婚。离婚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9 5、什么是早婚、晚婚、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男、女青年早于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结婚者为早婚。在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推迟三年以上初次结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者为晚育。6、什么是基本国策?是指关系国家根本利益,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具有长期性、全面性和战略意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先后确定了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三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法规1、什么是计划生育政策?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由党或政府制定的调节人们生育行为的准则。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晚婚政策、生育政策、避孕节育政策、管理政策、奖励优待政策和限制处罚政策等几个方面,其中生育政策是整个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2、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3、《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如何规定生育的?9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共十三项,涉及城镇的主要有七项:第一项: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二项: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第三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第四项: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想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第五项: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第十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此项规定外,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4、我省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休假有哪些?(1)婚假:公民依法结婚的,给予婚假三天。(2)晚婚假: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3)产假:女职工计划内生育,顺产给予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晚育假:实行晚育的9 ,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5)独生假: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6)节育手术假:女职工施行节育手术,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3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21天;结扎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七至十天的护理假。(7)终止妊娠手术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按怀孕月份确定。怀孕不满2个月的,休假20天;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休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休假42天;怀孕满6个月以上的,休假90天。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又上环的,增加假期2天;结扎的,增加假期10天。(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对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计划生育管理体制1、计划生育“五期教育”及妇女“五期卫生”指的是什么?五期教育是指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教育。五期卫生是指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卫生保健。9 2、计划生育“三查一服务”是指什么?是指对服务对象开展以孕情、环情监测、常规妇科病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即查环、查孕、查病,生殖保健服务。3、计划生育“三大工程”主要内容是什么?即“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是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三个领域的系列化项目集成,体现了“以人为本、以育龄群众需求为中心”的精神。4、如何抓好孕检管理与服务工作?(1)年初,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检时间安排计划,上报局计生办(要求小单位每年四次,大单位每年三次)。并将重点、特殊、一般人群进行分类,多深入基层、入户走访、谈心交流,了解、掌握有生育欲望及人户分离人员情况,重点管理。(2)已婚育龄妇女结婚后,必须接受孕情检查服务,怀孕三个月内,进行优生检测,及时办理生育登记卡。并定期进行孕情监控和随访服务,指导孕期保健及注意事项,掌握孕期时间及生育情况,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3)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必须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时采取适宜的避孕及长效节育措施。并按时参加透环及孕检,未按时接受孕检的,必须在限期内完成补检。对无故不按时接受透环及孕检的,按孕检管理办法处罚责任者。(4)在组织孕检时,重点是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小孩没有采取节育措施或采取节育措施不满一年的,以及40岁以上有补救史未采取节9 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包括妊娠终止未满42天、抱养一孩、离婚、丧偶、子宫及附件切除、绝经及不孕症的已婚育龄妇女)。结婚生育办证程序(一)办理《结婚证》工作程序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再婚男女,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依法领取《结婚证》。2、领取《结婚证》后,必须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登记,并接受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二)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工作程序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已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或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可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2、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进行登记。经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审核后,报上级计生部门审批,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3、办理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用A4打印纸。(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2)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3)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优生检测证明;9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5)夫妻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一张。4、证明信的规范填写要求:用A4打印纸。(三)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工作程序1、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必须在女方怀孕前申请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2、育龄夫妻提出申请后,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对再生育子女的证明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十天。3、经公示无异议,由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通知申请人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计生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上级计生部门审批,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4、办理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用A4打印纸。(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已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已申报独生子女的,应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女方未怀孕的证明;(6)根据不同再生育申请理由,提交其相关的再生育证明材料;第一项:子女病残的,需提交《病残儿审批鉴定表》,三年以上病历和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双方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的担保书;9 第二项:依法收养又怀孕的,需提交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女方已怀孕的证明;第三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双方父母单位发给的《独生子女证》及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第四项:成人伤残的,需提交《伤残审批鉴定表》,三年以上病历和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伤残证,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的担保书;第五项: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需提交双方民政部门出具的是哪个民族的证明;第十项:从事井下作业的,需提交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连续从事井下作业的时间、工种,且继续从事井下工作的证明;第十二项:夫妻再婚的,需提交丧偶死亡证明、离婚证或协议书。(7)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公示证明;(8)报上级计生部门审批的《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9)夫妻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二张。5、公示及公示证明的规范填写要求:用A4打印纸。(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程序1、符合政策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向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报独生子女。2、申报独生子女的夫妻,应当到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3、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上级计生部门审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9 4、办理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申报独生子女的《生育登记卡》、《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或三份;(4)夫妻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三张或四张。(五)办理《子女随父随母落户》工作程序1、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后,经计生部门核实,出具子女随父随母落户证明,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2、办理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2)《生育登记卡》或《生育证》及《医学出生证明》;(3)随父落户需提供女方乡级计生证明及派出所未落户证明。北洺河矿计生办2010年3月15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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