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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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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为健全我省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2010〕23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第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第四
2、条 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具体组织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市、区)及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职责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细则适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考查科目由各市(州)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备案(以下简称“省学考办”))。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五条 报名(一)报名资格: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具有报名资格。(二)报名办法:凡需参加我省学业
3、水平考试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登记,并由学校统一到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在学籍注册学校登记;在我省借读的外省籍学生,在借读学校登记;在省内学校借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在借读学校登记。(三)报名时间: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次学业水平考试规定的各科目考试日期30天之前完成报名手续。(四)信息上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信息通过“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省学考办”。第六条 考号编排(一)准考证号即学生的考籍号,其编码规则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
4、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号)执行。(二)考生准考证由“省学考办”制定统一格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为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办理准考证,照片要加盖市(州)学业水平考试机构骑缝印章。《准考证》在考前发给学生,考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收回保管,直到学生毕业。 第三章 考点设置 第七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区)设立考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具备条件的高中学校设置考点。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环境安静、有围墙、有校门、能排除外来因素干扰;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相对分开,能封闭管理
5、;具有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等必要条件;能满足考试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点办公室、保密室、答卷密封室、广播室、领队和送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设在警戒线以外);每楼层考场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第八条 考点布置(一)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横幅,按要求书写“××××年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县(市、区)××中学考点”。(二)每个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设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三)考点办公室要在相对固定处张贴《监考规则》、《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舞弊
6、处理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试科目时间表》。(四)试卷密封室要有胶水等密封材料、有桌面编号,以方便监考人员在对应的桌面上密封试卷。(五)考点要标记饮水处、厕所、医务室、停车处等标志,设置警戒线。(六)考点要准备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和笔芯、2B铅笔、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第九条 考场设置(一)考场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考场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要清除或覆盖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抽屉内不准遗留任何纸张。(二)标准考场按每室30人设置。有必要
7、设立尾数考场的,尾数考场不得超过30人。每个考点只准设一个尾数考场。(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行距不少于0.8米,桌距不少于1米,按五行六列形式摆放。考生座号从前门第一列第一排起,依次向后贴满,再从第二列最后一张课桌向前贴,呈“S”形排列。考生准考证号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四)考场前门张贴本考场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考场门外放置一张课桌,备考生存放物品。(五)考场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好。各考区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场进行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各考点应预留合理的时间供参考学校组织考生熟悉考点情况,以方便考生找到自己的考场和座位。第十条 考
8、点管理(一)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校门口要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二)考场区域周围三米处划定警戒线。每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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