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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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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创建标准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材料及评价细则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3分)(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否决项)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l核查对象:地级以上市政府。l核查方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l核查材料:近三年考评结果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结果等相关材料。l评价细则: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30号)界定]或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二)群众食品安
2、全满意度等达标(否决项)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l调查对象:当地群众。l调查方式:第三方机构按《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南》开展调查。l核查材料:第三方机构调查报告。l评价细则:未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通过:(1)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应≥70%;(2)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75%;(3)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5%。—(三)食品检验量达标(否决项)3.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l核查对象:地级以上市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l核查方式:材料核查。l核查材
3、料:各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监督抽检等检验工作文件、方案、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l评价细则:—49未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通过:(1)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不含快速检测);(2)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至少分别达到每年2份/千人(不含快速检测)(统计人数按常住人口计算)。(四)查办率、核查处置完成率及信息公开率“三率”达标(否决项)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l核查对象:地级以上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一区一县(没有县的抽查两个区
4、)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l核查方式:《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15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l核查材料:近两年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记录,办结案件卷宗、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文书,监督执法及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l评价细则:未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通过:(1)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100%;(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
5、3)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五)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否决项)5.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l核查对象: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l核查方式:材料核查。l核查材料: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文件。l评价细则:创建城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文件,未出台的,不予通过;党政同责中相关要求有1项未落实或未达到的,不予通过。—6.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l核查对象:地级以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l核查方式:材料核查、典型问题查验。l核查材料:市、县监管事权划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材料。l评价细
6、则:—49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1)无相关文件材料的;(2)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不明确的;(3)随机抽取典型问题(5个)进行核查,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的。(六)征集、解决、反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关键项,3分)7.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l核查对象:地级以上市政府。l核查方式:材料核查、现场核查。l核查材料:相关文件、报纸、电视录像、网络痕迹、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及处理反馈记录等材料。l评价细则:(1)未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或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扣1分;(2)仅通过上述的1种形式征集食
7、品安全问题的,扣1分;(3)征集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解决、反馈或群众不满意的,扣1分;3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15分)(七)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键项,6分)8.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l核查对象:地级以上市党委或政府。l核查方式:材料核查。l核查材料:近两年会议纪要、工作或调研报告、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l评价细则:(1)每年至少召开1次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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