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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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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细则由公司保卫部组织实施。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单位的党政领导是本单位治安防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细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安全自检,落实防范措施;(三)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单位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四)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员工保护现场、
2、抢救伤员;(五)落实保卫部提出的治安防范整改意见。第五条保卫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本细则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做好集团公司保密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三)检查和指导基层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四)向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情况;(五)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第三章防范设施及标准第六条各类重要物资仓库、财务室、水源地、产品研发中心的房间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建筑物墙体为砖石结构,墙厚不少于370毫米,天棚为预制或导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地面无暗沟
3、通道;(二)建筑物一层窗户应安装防护装置,上下必须封顶。一层以上有雨搭、缓台及其他可攀援物的窗户也应安装防护装置;(三)房门应安装为防盗门或铁皮门。防盗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铁皮门铁皮厚度不得小于0.8毫米并安装实心铁制横门栓,使用明锁的对开门必须安装防盗门栓和明锁防护罩;(四)安装能控制门、窗和室内空间的电子防控装置;(五)工房或房间内不便安装防护装置、防盗门、铁皮门的,必须安装电子防控装置或电视监控系统;(六)存放保险柜的房间除按第六条第一、二款要求的标准之外,还必须安装防盗门和电子防控装置。第七条每日收支现金在5万元以上
4、的营业窗口,应安装秘密报警装置。第四章重要目标、场所的防范和管理第八条现金、有价证券、增值税发票、转帐支票等贵重物品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二)使用前必须由安全保卫部审批,并办理使用手续;(三)存放的物品必须是有关部门核准的物品,现金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额;(四)必须使用密码。第九条各单位取送现金在1000元(含1000元)至1万元的,必须两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男员工)取送;取送现金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必须两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男员工)用专车取送;取送
5、现金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由银行武装押送。取送现金途中不准到其他场所办事,不准用透明兜(袋)取送现金。第十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保卫部对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厂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保管单位要依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化学危险品必须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落实防火、防爆、防盗安全措施,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取、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重要物资、器材、产品应当入库保管。对无法入库保管的,应采取切实措施进行管理。精密仪器、贵重设备应当建立管理制
6、度,设专人管理。第十二条有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卫保密制度,指定项目负责人。重点研制项目的技术方案、资料、工装仪器、研究成果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失密、窃密和破坏事件的发生。第十三条机动车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车库建筑及防范措施应达到本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款的标准;(二)机动车夜间应入库存放;(三)机动车在车库外停放应加装防盗装置;(四)原则上工房内严禁存放机动车,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工房内存放车辆的,必须经安全保卫部批准。第十四条办公桌、柜、工具箱、更衣箱内不准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及其他贵重物品。第十五条水源地管理单位、
7、饮食服务单位要认真依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制度,防止集体中毒、投毒事件发生。第五章值班、更夫的管理第十六条夜间和节假日期间,集团公司有一名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任责任总值班,各单位应有一名领导参加行政值班。第十七条重点部位、易燃易爆部位、重要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部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更夫。第十八条单位配备的更夫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员工中选派。更夫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适当、有看护能力,并经安全保卫部审查和培训后上岗。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巡逻看护,做好
8、值班记录。单位发生案件、事故或出现其他紧急情况时,应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安全保卫部和上级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值班、值宿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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