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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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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南银大厦管理公约书第一条总则1.1立约双方为:甲方:北京南银大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1.2为使北京南银大厦(下称“大厦”)实行健全有效的管理,保障大厦各单位业主、商业用户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公约书。1.3本公约书的一切条款和条件,对甲、乙双方的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借用人、抵押权人、受托人等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二条物业管理2.1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二者以下统称“大厦管理者”)将全权负责大厦的管理。2.2大厦管理者代为管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2.2.1定期维护;2.2.
2、2机电维修;2.2.3安全保卫服务;2.2.4公共部分清洁卫生服务;2.2.5生活服务(水、电、邮政、电话服务);2.2.6环境绿化及公共设施管理。2.3大厦管理者有权制定及修改涉及大厦的维修、使用、管理、服务等的公约、规则、规定等有关文件(包括本公约书),乙方同意应大厦管理者的要求随时签署并严格遵守该等文件。2.4乙方同意按大厦管理者的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用以支付下列开支:2.4.1管理及维修大厦所需的员工的薪金、奖金、福利金及其它同类开支;2.4.2管理及维修大厦所需的物料及设备费用;2.4.3公用
3、地区及公共设施之水、电及其它同类费用;82.4.4公用地区及公共设施之保险费用;2.4.5大厦所设之后备发电机的运作及维修费用;2.4.6环境绿化、安全保卫服务、公共部分清洁卫生服务费用;2.4.7邮电服务费用;2.4.8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大厦管理者的合理报酬)。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将按收取时北京市同等档次写字楼的管理费标准结合大厦具体情况计算确定。2.5乙方同意按大厦管理者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停车场管理费(在乙方租用停车场的情况下),以及其他各种特约或专项服务费用。该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将按北京
4、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市场行情计算确定。2.6大厦管理者将委派足够的称职的管理人员以保证大厦之管理质量,为乙方提供优良的服务。2.7大厦管理者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征求乙方意见,并欢迎具名投诉以期改善管理和服务。2.8乙方须按大厦管理者要求之时限缴付其应付之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若乙方未能于该时限到期之日起十五天内付清该等费用,则大厦管理者有权采取以下方式追索乙方欠交的费用及利息,并收取为采取该追索方式而额外支出之费用。2.8.1将乙方所拥有或使用之单元的水、电、煤气等供应或服务中断;2.8.2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5、申请,在乙方欠交的费用、利息、额外费用未全部缴清前,禁止乙方转让其所拥有或使用的单元的产权或(和)使用权;2.8.3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偿付全部款项;2.8.4向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请将乙方之单元出售,以偿还乙方所欠交之款项;2.8.5依中国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大厦管理者可采取之其他追索方式。2.9乙方需在大厦交付使用或于大厦管理者要求时向大厦管理者缴付管理基金和管理费按金。2.9.1管理基金的数额将由大厦管理者依据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并参照市场行情计算确定,乙方需依据大厦管理者的要求将该
6、基金一次性付请。该基金将用于大厦公共设施的安装、修缮和更换,以及用于与大厦之管理、维修有关之任何开支。该基金将不予退还并不可转名。82.9.2管理费按金的数额将由大厦管理者依据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并参照市场行情计算确定,乙方需依据大厦管理者的要求将该基金一次性付清。大厦管理者有权用该按金预先抵付乙方欠交的管理费用,惟该种抵付并不免除乙方应缴付全部管理费用的义务。该按金将不予退还,但在乙方转让其业权并通知大厦管理者的情况下,该按金可以转移到新业主名下。2.10如大厦管理者征收的管理费用未足支付管理及维修大厦
7、之开支,则大厦管理者可向乙方及其他单位之业主收取补充费用;如大厦管理者将收取之管理费用在支付管理及维修大厦之开支后尚有余额,则大厦管理者需将余额转入下一年度的管理费用。2.11乙方同意遵守本公约之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并致甲方或其他用户权益受损时,乙方需负责赔偿损失。2.12乙方转让其业权时,其必须保证新受让人应于进入前与大厦管理者签妥管理公约书,并由新受让人缴纳管理基金及其他有关之费用。2.13乙方同意大厦管理者可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指数或市场行情等有关具体情况调整管理费用、管理基金、管理费按金及其
8、他费用的数额。2.14乙方同意忠实履行和严格遵守大厦管理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15因管理及维修大厦之需要,大厦管理者有权要求乙方允许有关人员进入有关单元进行有关工作。2.16乙方保证所购单元内部无任何虫害,如果发生虫害,乙方须及时通知大厦管理者,由大厦管理者安排灭虫工作。第一条管理条例3.1大厦及其所占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大厦的主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及有关公共设施)将由大厦管理者全权负责管理,并由大厦管理者独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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