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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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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光快速路绿化养护(主线及新增立交)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11月6新光快速路绿化养护(主线及新增立交)项目招标公告根据穗财债﹝2017﹞59号要求,委托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新光快速路绿化养护(主线及新增立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项目名称:新光快速路绿化养护(主线及新增立交)项目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20-34718818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1688-15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投诉电
2、话:020-83865773三、项目概况:新光快速路连接广州东部城区至番禺区光明北路,全长15.4公里;主线地面道路双向8车道;大桥、高架路、隧道按双向六车道。本项目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标准对新光快速路全线红线范围内绿化进行日常养护。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五、项目地点: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海珠区江海大道至番禺区光明北路段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七、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限价及项目服务期: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及规模:包含中央绿化分隔带、人行道、立交、出入匝道、隧道顶盖等红线范围内的乔木、灌木、绿地养护和落叶、枯枝、杂草、绿化垃圾清理,以及绿地保洁、病虫害防治、防蚊、除
3、四害、绿化的保管、补植、迁移等管养内容,以及配套灌溉淋水设施、管道改造、安装、迁移等维护等,具体内容详见养护清单。3、最高限价:人民币1776万元/年,5328万元/3年。4、项目服务期:养护服务期3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八、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6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服务(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
4、,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投标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今承接过通过公开招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或以上的绿化养护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链接网址及截图(有效建筑市场网站或政府采购网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业绩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
5、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主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效建筑市场确认、政府采购主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6、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明确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各方合计数量不得超过2个。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满足招标公告第八条中第2点、第4点要求。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内
6、容不得重叠)。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单独或再次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7、未在以往(2015年至投标截止前)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6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本招标人后续项目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
7、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其他。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一、报名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1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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