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厅冀劳[199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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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劳动厅冀劳[1998]65号《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省部属企业、军队驻冀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险体系,保障企业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与《试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伤保险制

2、度改革对于保障企业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市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推进计划、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劳动鉴定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安全监察机构,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发行各自的职责,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伤残职工及时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   二、抓好工伤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全省工伤保险实行统一办法、统一统筹项目、统一待遇标准。凡在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均应参加

3、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各市要依据《实施细则》提出的行业差别费率参考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目前平均工伤费率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加强基金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确保保证统筹项目各项待遇的支付。   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工伤保险费用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通过工伤保险的奖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职业病的预防,力争把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降

4、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宣传。要采取各种方式,对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待遇标准和实施办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争取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保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市、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劳动厅。   附:《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略)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7  第一条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

5、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港、澳、台投资企业及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中方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国企业驻冀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含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已离退休的工作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劳动部门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按照分工负责管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

6、作;省、市、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分工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具体业务。   省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全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制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范围、统筹项目、支付标准、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和浮动费率标准等,并监督实施;直接组织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电力总公司、中建总公司、煤炭工业管理局、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有色金属工业局、银行(含保险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地质矿产中央十二个系统(以下简称十二个系统)直属

7、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办法另定)和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评定和待遇审批、调整浮动费率及安全奖励工作,省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全省的工伤保险业务工作,直接经办中央十二个系统直属企业的工伤保险业务。   市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制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企业职工的工伤待遇审批以及浮动费率调整和安全奖励工作。   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负责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本级企业职工的工伤待遇审批。   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由统筹初期的

8、省、市两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在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管理制度及鉴定程序全省一律按《河北省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冀劳鉴[1994]1号)执行。  第四条企业必须按照《试行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五条我省工伤(含职业病)的认定机构为各级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或由其委托同级劳动鉴定机构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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