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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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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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我省“十三五”时期42万农村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帮助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尽快实现稳定脱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基层在具体工作遇到的问题,经省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和增减挂钩指标问题省单列脱贫攻坚用地指标用于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地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攻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使用的建设用地可比照灾后重建政策,允许先行用地。先行用地后六个月内,需向省政府组卷报批。对全省46个国定贫困县(含涿鹿县赵家蓬区)和其他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

2、县所需增减挂钩指标予以全面保障。国定贫困县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问题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农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支持贫困县积极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5三、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发放问题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

3、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县级采购主体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上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批;相关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快审批进度;县级采购主体应与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尽快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相关银行和河北易地扶贫搬迁公司应当简化手续,加快完成贷款发放。四、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与灾后重建、美丽乡村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等结合问题坚持灾后重建与易地扶贫搬迁有机结合,列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

4、划的贫困县,对因灾返贫人口确需实施搬迁安置的,可以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未列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县(区),因灾返贫人口需实施搬迁的,可纳入灾后重建和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对在中心村建设的集中安置区,支持叠加使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整体搬迁(一般指自然村)至城镇的易地搬迁村,建设和购买的安置住房应当是在城镇国有土地上手续齐全的房屋,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支持政策。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标准问题5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

5、贫困搬迁户安置住房建设。使用各级财政和河北易地搬迁公司提供的资金建设安置住房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企业无偿赠送面积除外),搬迁农户宅基地要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确实没有自筹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坚决防止贫困户因搬迁举债、因搬迁而难脱贫。按照一户一宅方案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户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对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面积,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搬迁农户个人承担,同时要坚决防止同步搬迁农户因住房大

6、量举债而返贫。六、关于易地搬迁户旧房处置问题易地扶贫搬迁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节约土地要求,采用增减挂钩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农户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并复垦为耕地,不允许搬迁农户“两头占”。由地方政府对搬迁农户原有住房和宅基地予以依法征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地方政府可以采用激励政策,鼓励引导搬迁农户自行拆除旧房、自行复垦耕地。对25度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并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且结构安全的旧房,其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发经营,不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范围。5七、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优惠政

7、策的问题为推动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有机结合,增减挂钩项目所在市县利用节余指标供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增减挂钩项目在省内利用节余指标供应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贫困老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可以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八、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问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申请在安置地落户的,安置地公安机关可直接为申请人和同户人员办理户口迁移,不需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安置后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各项城镇养老、医疗等

8、社会保障政策,对其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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