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安全30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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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侵权责任法》医疗安全实务解答《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知情同意问题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过错推定问题医药产品缺陷致害输血感染问题法定免责事由禁止过度诊疗问题一《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有些什么新规定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了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确定了医疗过失的一半标准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性质为司法鉴定问题二《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

2、担赔偿责任。问题三《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问题四医务人员有过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五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告知患方哪些内容?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

3、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问题六医院应当向谁履行告知义务?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问题七什么是特殊检查和特俗治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

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问题八医院应当在什么时候告知?整个诊疗活动过程中入院—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的告知、手术中变更术式的告知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问题九医疗机构未尽到说明义务和侵犯患方同意权应该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违反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违反告知义务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问题十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方意见的,医疗机构应当怎么办?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

5、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问题十一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十二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6、。问题十三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问题十四医务人员在修改病历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问题十五对实习

7、医生、进修生书写的病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问题十六对打印病历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四章1、手写签名2、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3、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4、打印时机大病历24h;首次病程8h;首次查房记录48h问题十七医生会诊应当注意什么问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10)规定会诊记录要求常规会诊48

8、h内急会诊10分钟内问题十八《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怎样规定应当完成各种记录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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