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科工信〔2018〕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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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科工信〔2018〕671号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精神,创新服务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受益公共服务,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8〕10号)要求,我市2018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下文简称服务券)将于2018年6月25日正式发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券的相关模式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均在广东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

2、券管理系统(http://fwq.968115.cn/web/index.html)网上进行。 -15-二、服务券的发放时间服务券发放批次计划发放金额(万元)发放开始日期发放截止日期第一批250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5日第二批250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20日第三批待定待定待定第四批待定待定待定三、企业登记注册各相关企业请参照《2018年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指南》(详见附件)及时在广东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中做好登记注册和服务券申请工作。四、服务券工作组人员和联系方式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联系人:

3、王庆东13326619641、3391500(服务全市企业);宋秋苑13631222023、3391500(服务全市企业,重点针对高新区企业);钟伟光13631239839、3391970(服务全市企业,重点针对香洲区企业);颜-15-瑜13824120136、3395992(服务全市企业,重点针对横琴新区、保税区企业);孙伟13638640626、6860159(服务全市企业,重点针对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企业);黄华婕13902539046、3391885(服务全市企业)。特此通知。附件:2018年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

4、指南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18年6月12日(联系人:丁晓峰联系电话:2222872)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2018年6月12日印发-15-2018年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指南一、服务券支持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广东省及我市产业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优先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

5、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   (二)服务券用于补助中小微企业购买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券兑现时间截止前可以完成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各类培训服务。   2. 市场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   3. 创业创新服务: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以及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展示提供的各类服务。 -15-  4. 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微

6、企业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提供的各类服务。   5. 信息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ERP应用、客户关系管理、智能制造等各类信息化服务。   6. 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7. 财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8. 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产管理等服务。   9. 技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

7、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   10. 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三)补助金额、方式与标准    补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 -15-   申请额度。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规定,其中微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    补贴标准。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    收券限额。单个服务机构在我市收券上限不得超过我市服务券发放总额的20%

8、。   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二、服务机构 (一)服务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市登记注册,市级以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上。其中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可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2、 在广东省公共服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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