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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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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开区分局问题约谈规定一、约谈事项范围1、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2、被挂牌督办、限批、限期整改的,或被新闻媒介关注、曝光的;3、流域、区域、危险废物、重金属等各项环保规划或污染减排限期治理计划中的重点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的;4、违法建设问题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的;5、发生重大环境纠纷、重大环境信访事项、久拖不决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其他有必要约谈事项发生的。二、监察大队、项目科可根据本部门职能和管理事项提出约谈申请,经分局长批准后启动。其约谈申请包括下列内容1.被约谈人、
2、约谈事由。2.约谈地点、时间。3.约谈人、约谈要求和措施。三、被约谈人为重点工业企业的,除其负责人之外的,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及环保部门与事件相关的部门人员也一同参加四、约谈程序1、约谈前,监察大队、项目科拟定约谈通知,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告知约谈事由、要求、地点、时间、参加人等事项;2、约谈时,被约谈人就约谈事项作出说明。主要包括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下一步改进承诺等。约谈人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提出意见。3、约谈结束,约谈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情况报局长批阅,并做好备案工作。经局长批准后,
3、约谈人就约谈情况形成《约谈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被约谈人。《约谈限期整改通知书》可根据涉及内容和干部管理权限分送相关部门。五、被约谈人必须按照《约谈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不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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