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087398
大小:240.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15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赛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赛题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陈秀利,男,39岁,重庆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居民,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沙坝村10组64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09年5月2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二、基本案情二〇〇九年三月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间,被告人陈秀利在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坝村10组64号的家中,通过台式电脑上网的方式,将42部淫秽视频文件及2452张淫秽图片存放在其名为“无色”的QQ空间中,对外传播,有百余人浏览过其QQ空间中的淫秽视频文件及图片。
2、经鉴定,上述视频文件及图片均为淫秽物品。-16-三、证据清单序号名称件数页数备注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12证人闫娟的书面证言1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24审查鉴定书115工作说明116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7常住人口登记表118接报案经过119到案经过1110照片及视听资料若干111没收收据1112工作说明:补充材料11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提交人:受理人:受理时间:-16-四、证据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3、被告人陈秀利于2009年5月21日、22日、27日的供述:我现在住重庆市万州区沙坝村10组64号。我平时在家上网,主要是聊QQ或玩游戏。我QQ号10617181(2009年2月从互联网QQ网站上申请的)叫“无色老人”(原先叫“好色老人”,别人说不好听,后来我就改成“无色老人”了)里面空间中存了好多黄色视频和黄色图片。这些视频都是我在别人的QQ空间里看到以后转载的,我申请这个QQ号码就是想从互联网上看黄色电影或图片用的,QQ空间都是我自己创建、维护的,没有我QQ密码不能进行删减,空间里有黄色视频电影几十个,黄色
4、图片有几千张。这些视频和图片都是我从网上别人的空间里找的,没有固定的来源,我转存这些东西主要是我自己看着方便。我的空间没有设置密码,谁都可以看,有上百个人看过。我是从2009年3月至今开始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的,别人登录我的QQ收看这些文件都是免费的。被告签字:陈秀利询问人:民警周强张超-16-2.证人闫娟的书面证言姓名:闫娟性别:女出生年月:1971年4月13日年龄:38岁民族:汉族籍贯:重庆市万州区工作单位:万州区地税局税控职工我丈夫平时不常上班,在家他平时就是上网打游戏和聊天上QQ。陈秀利的QQ空间里有日
5、志和一部分黄色录像,我曾经看过一次,都是从别人的QQ空间里转过来的,具体哪转的我不知道。我丈夫转了多少黄色信息我不知道,我只是在他上线的时候看过一次。我爱人把黄色录像放到互联网上可能是放自己电脑上怕被我家孩子看到,QQ登录需要密码,我家孩子不知道密码。证人签字:闫娟询问人:民警周强张超2009年5月21日-16-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1):勘查笔录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信通处勘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亢山广场南侧勘验过程及结果:2009年5月21日14时10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信通处对QQ号为:106
6、17181的号码进行远程勘验,QQ空间“无色”中(http//user.qzone.qq.com/10617181),空间创建人“老人”发帖情况进行勘验,检查固定QQ空间“无色”中空间创建人“老人”所发帖中涉嫌淫秽内容的电影、图片,以便进一步鉴定是否为淫秽内容。(1)通过检验共提取“老人”在其空间“无色”中发布的日志主题帖128个,涉嫌淫秽色情图片2452张,上述日志主题帖包含涉嫌淫秽色情的电影共42个。(2)提取疑似淫秽内容的42个文件,根据主贴标题分类,并进行刻录生成证据光盘1张,光盘编号NIG001JC
7、,光盘标记“QQ10617181的空间”现场勘验人:陆杰记录人:李军见证人:张成民周广路2009年5月21日16点15分-16-远程勘验工作记录(2):勘查笔录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信通处勘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亢山广场南侧勘验过程及结果:通过对被告人陈秀利的另一个QQ空间进行远程勘验,“好大的天空”中发布的日志主题帖204篇,涉嫌淫秽色情的图片0张,淫秽色情视频0部。现场勘验人:陆杰记录人:李军见证人:张成民周广路2009年5月22日10点20分-16-4.审查鉴定书(1)重庆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公鉴字【
8、2009】第1441号,送审时间:2009年5月21日,物品名称:U盘1个,物品持有人:陈秀利,审验情况:U盘内存有42部视频文件。(具体文件见目录),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7条和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该物品属于淫秽物品。(2)北京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公鉴字【2009】第1450号,送审时间:2009年5月26日,物品名称:CD-ROM光盘一张,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