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

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

ID:12041128

大小:30.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15

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_第1页
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_第2页
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_第3页
资源描述:

《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按照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文,除责令整改外,还要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但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量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现将常见的事例收集整理,对照条文进行剖析,指出条文的真实内涵,关注重点要点,用以警示执行者,也作为条文修订者参考。3.9.1条规定“外窗窗台距地面、楼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执行本条时,可作如下理解:a.有效防护的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b.窗台和防护栏杆都是有效防护。c.防护的起始高度从可踏面算起。凸窗台或水平防护栏杆高度为0.45m以下,算作可踏面;高度为0.45m以上,凸窗台是

2、防护设施的组成部分。d.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设防护设施。e.开启扇必须防护,且不易攀爬。4、厕浴间防水和周边素混凝土坎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4.10.8条规定,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120mm。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3.3.4条和第3.1.5条规定,严禁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当涉及主体承重结构改动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对于墙板凿槽埋管问题,按照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应作如下处理:a.凿槽

3、的位置、深度、宽度应由设计院负责该项目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确定。b.板面开槽不宜在支座附近且平行于支座。c.剪力墙上不宜开水平槽。d.埋管后填堵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覆盖钢丝网后用高强砂浆填密实。6、门洞上过梁施工及拆除某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业主委托进行二次装修时,拆除门框,上部约300mm高的钢筋砖过梁突然掉落,砸死一人。过梁掉落后悬挂于墙体一端,说明过梁钢筋一端具有足够的锚固长度,另一端与墙体没有连接。过梁掉落砸死人虽是特例,但钢筋砖过梁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却常见,特别是钢筋与端部墙柱支座的锚固。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第6.2.4条规定,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

4、其直径不应小于5mm,间距不大于120mm,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小于240mm,砂浆层的厚度不小于30mm。本条规定的钢筋伸入支座是指两边支座,应包括非砌体类支座。上述事故尚涉及装修时的拆除问题。非承重构件原则上是可以拆除的,但必须有安全的切实可靠的施工方案。由此可以类推至整幢房屋的拆除,房屋拆除时伤人或死人事故经常发生,但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房屋拆除技术规范。城市改造中涉及大量房屋的拆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与建造相对应的一系列涉及各种结构的房屋拆除规范。7、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数量《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关于民用建筑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有三条强制性

5、条文。第6.0.4条规定验收时必须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第6.0.18条规定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可(注意:这里用的是“可”字!)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第6.0.20条规定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综合分析这三条强制性条文,“可”产生如下联想:a.规范对检测数量的规定亦有三条,即第6.0.11条、第6.0.12条和第6.0.13条,皆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严格程度不及强制性条文。b.第6.0.18条规定了工程合格标准,从字面理解,本条的含义是:⑴所有规定的指标应进行检测;⑵检测的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如果本条所指包括检测数量,则应该把第6

6、.0.11条~第6.0.13条都列为强制性条文。c.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非全数检验,而是抽样检验。本规范没有根据抽样理论分析计算在第6.0.11条~第6.0.13条规定的检测数量下进行合格判定时产生的可靠度。因为吃不准,才用“可”字,殊不知在强制性条文中用“可”字是很不严肃的。从本条亦可看出,合格标准是非常“宽松”的。但是,与其矛盾的是,第6.0.20条规定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时,严禁投入使用。d.当检测数量不满足第6.0.11条~第6.0.13条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亦可判定不合格,“可”由各有关验收人员研究商定?当验收不能判定为不合格时,是否“可”投入使用?8、桩位

7、偏差及其它桩基施工完毕,验收之前,必须对桩位偏差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总是能够发现部分桩的位置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3条和第5.1.4条对各种预制桩和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垂直度偏差和桩径偏差作出规定,要求每根桩的施工偏差都在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之内。规范将允许偏差作为强制性条文,是比较少见的。当偏差超规范时,往往将实测偏差数据提交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复核或通过或采用补救措施,尚未发现因桩位超偏差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