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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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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离职辞退管理制度_移动文库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商正(福建)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离职及辞退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离职及辞退的界定本制度所称的“离职”是泛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多种情形。“辞退”是指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第三条:使用范围本制度主要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聘用员工
2、按照相关协议书的约定处理。第二章协商解除第四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若公司动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行政部征得员工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资交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协商解除协议》。2、若员工动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征得人力行政部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资交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协商解除协议》。劳动合同按照《协商解除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第三章员工辞职或被动解除第五条:员工辞职的提前通知义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
3、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员工辞职管理员工辞职以及人力行政部处理员工辞职,应遵循以下规定:1、员工辞职应填写公司人力行政部制作的《离职单》,按照公司规定填写离职类型为“员工提前通知解除”,未按公司填写离职单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不视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行为。2、员工辞职的书面通知可以向本部门主管作出,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行政部作出。本部门主管或人力行政部收到员工辞职书面通知后,因进行离职面谈,确认是否签订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及相关约定,并确定离职的理由,并签署确认意见。3、员工辞
4、职经本部门主管(经理、总监)、人力行政部和总经理逐级确认后,有人力行政部通知员工交接事宜以及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4、在确认交接事宜完毕后,人力行政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单》,并送到离职员工。第四章公司辞退第七条:过错行性解除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伤害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
5、其他欺诈行为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条:非过错性解除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在下个考核周期仍不能考核合格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九条:公司辞退流程公司以非过错性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遵循以下
6、程序:1、由人力行政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同时附上相关材料;2、通报公司总经办;3、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4、由公司人力行政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第五章经济性裁员第十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是占公司员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所在地劳动局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
7、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司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聘的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第十二条;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公司实施经济性裁员,应遵循以下规定:1、人力行政
8、部梳理裁减方案,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在程序执行和经济补偿方面是否存在遗漏,核实裁减人员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终止的情形;2、提前30天将裁员方案(草案)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动局备案;3、在提前通知起届满前根据工会和劳动局意见进行完善,并在30天的提前通知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第六章劳动合同终止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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