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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创建潍坊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直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加快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发展进程,努力提高“三个比重”,加快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实现工业经济发展新突破。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潍坊市工业提升计划(2013—2015年)》,市经信委决定开展潍坊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于4月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市经信委投资办。联系人:张奉杰联系电话:8789740邮箱:sdwftz@
2、126.com附件:《创建潍坊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3年3月21日23创建潍坊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工业提升计划(2013-2015年)》(潍发〔2012〕24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
3、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市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品牌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示范基地的范围为经批准认定的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各行政区域内的特色产业园区等。 第四条 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23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产业集聚区应有较完善的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须反映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 第七条 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指导意见。(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的许可要求,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8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1800
5、万元/公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10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1.5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水平居市内同行业前列。23 (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申报年份的上一年度应超额完成市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主体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污染物符合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主体园区内规模
6、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 (四)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1.5%(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3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主体园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安全有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
7、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主体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八)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有健全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23(九)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集聚区内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
8、十)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技术进步、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 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八条 创建申请 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审查并汇总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九条 报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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