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公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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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公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的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民商审判2004年.第3卷:总第7卷)   1.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及其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设立中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人格,但设立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名称预先核淮,说明设立中的公司是法律允许成立的组织;设立中的公司应当具有为设立所需的财产或经费,虽然其对该财产或经费不享有独立的所有权;设立中公司可以以公司的“名称”从事与设立有关的活动。可见,设立中的公司与非法人组织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设立中的公司不得以预先核淮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在公司设立失败后,因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用于合伙关系,设立中公司所从事的经营行为,其后果应由各发起人负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成功后,设立中公司所从事的有关民事行为,则其后果由依法成立后的公司继受。   2.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何者优先适用?   公司章程通常是在设立协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制成,在没有争议和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通常都为公司章程所吸收,甚至设立协议的条文为公司章程原封不动地搬用,一般不会发生二者间的矛盾和冲

3、突。但是,如果对于相同的事项,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有不同的规定,甚至产生冲突。出现此情形时,设立协议应让位于公司章程。如果设立协议中有公司章程未涉及但又属公司存续或解散之后可能会遇到的事项,相应的条款可继续有效,但效力只应限于签约的发起人或原始股东。  3.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投入,其效力如何?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八十条对股东的出资方式作了列举性的规定,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债权出资不在此列。债权为请求权,而任何请求权的行使都有风险性。鉴于普通债权并不都具有始存性、普遍性和可

4、变现性,如果容许其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将与我国公司资本确定原则和资本充实原则不符。因此,债权不宜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投入,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出资?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土地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让渡,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才能进行有效的出资。   5.末完全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应如何救济?  土地使

5、用权的出资本仅需要交付,而且还需采取法定的权利移转形式即过户登记。实践中,只实际交付土地而末办产权登记或只办理了产权登记而未实际交付土地的情况相当普遍,它们都属于出资义务的部分履行或末完全履行。    (1)已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末交付土地  由于土地的交付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重要要求,只是完成了土地的过户登记而末实际交付土地,将构成对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事实上的侵犯。出资者将对公司的出资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亦有权要求该出资者履行土地交付义务和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因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由公司享有,公司债权人亦有权诉请对此项土地使用权予以强

6、制执行。    (2)已交付土地但末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  此种情况下,公司虽获得了土地占有和利用的实际财产利益,但这种占有和利用却未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极不稳定和极不安全的。这种出资只是事实上的出资而非法律上的出资,构成出资义务的不履行行为。因此,公司或其他股东应有权要求该出资人履行土地的登记过户义务,若出资人拒绝登记、甚至以未办登记过户为由而要求收回土地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当事人同样可通过诉讼程序诉请司法救济,请求强制登记过户。    (3)既末交付土地,亦末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此属完全不履行土地出资义务的行为,构成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产生相应的

7、法律责任,包括该股东继续出资的责任、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发起人连带认缴的责任以及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6.在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公司注册登记文件等对股权的记载有冲突时,何者证明力更强?   一般情况下上述文件对股东身份的记载是相同的,不会发生矛盾和冲突。但由于各种原因,也会经常出现相互间的不一致。例如,股权转让后,股东名册中已作记载但尚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已办理股东的变更登记但在股东名册中末作相应记载。究竟应以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的记载还是以股东的变更登记作为股权权属变更的标志?我们认为,股权的变更登记具有更强的证明力,理由是:(1)在法律

8、上,以登记获得的权利通常都以登记形式转移;(2)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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