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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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摘要:建立宪法监督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监督工作实施仍不尽如人意。文章对中国应采用何种类型的宪法监督制度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讨,认为必须把宪法监督权分为最终决定权和强制性建议权,分别由立法机关和专门机关行使,这两个机关构成宪法监督主体,其中立法机关行使最终决定权,专门机关行使强制性建议权。关键词:宪法;监督;复合;制度完善一、宪法的啧监督制度宪法的监督制度醺,又称为违宪审查制度,司掴法审查制度或司法复核制度肭,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宪法诉讼制度等。宪法实呜施的监督制度

2、,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产生的有权机关依据秀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国家的法律文件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的归制度体系。建立该制度的基下础在于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壬和国家各项建设中所具有的峄和应该起到的作用,目的在眨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铳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和保障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为一瞩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宪法实施拘的监督一般应包括三个因素崂,即监督主体、客体和内容⑧。监督的主体根据不同国家的实践可以归纳为三种春主体:一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啷行使监督权。在实行议行合锔一和民主集中制的前苏联和弥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确立帛这种制度。二是由司法机关今行使监

3、督权,即司法机关通蹩过审查具体案件,或以其他狞方式审查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美国是这种类型年的代表。三是由特定专门机箩关行使监督权,这类国家大约有40多个,且都为大陆鄹法系国家,这种专门机关被茫大多数国家称为宪法法院,私个别国家称之为宪法委员会钙。监督的客体和内容监酮督的客体即监督谁的问题,卤根据法学界对法律监督客体羁的认识的共同之处,“法律快监督客体的重点,应是国家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公鞑务活动。”监督的内容一般腓则被总结为三点:一是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的合宪蝴性。二是审查处理国家机关省之间的权限争议。在议行合鄂一的国家,国家机关的权限磴

4、可能由于划分不细致而发生争议和冲突,冲突双方或是畅企图扩大各自的权职范围,昱或是放弃自己的职权,这两倮种情况都是违反宪法精神的ň,如果宪法规定或有关部法莎律的规定不明确的话,那么卺就应该采取立法措施来弥补醭,否则宪法监督机关必须做∏出裁决以理顺有关机关之间狼的关系。三是审查国家机关ㄧ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炻。监督的主要方式和程序尜不同国家的不同监督体制导致监督方式和程序的差异崭。在此我们进行简要的归纳的描述。一是事先审查,其歧表现为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森,由特定专门机关对其内容企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如果发鞅现有关内容违宪,则宣布其ε无效并不得公布实行。

5、二是Ω事后审查,这是对业已生效的法律法令展开的审查,在这种程序中,必须由机关或植特定的个人提起宪法诉讼,嗾由宪法法院或有关法院审理懒判决。三是附带性审查和抽,象审查。在普通法院审理具炉体案件时附带性的审查有关恿法律,即为附带性违宪审查⒗。而宪法法院并不以发生的膀具体案件为前提案件。在法弑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人员的岔请求下,可以抽象地对法律榱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四是多沉审终审和一审终审。在普通罪法院审查制下,违宪审查案富件实行多审终审制。大多数濯国家并未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伽法院才有违宪审查权,但可以从判例推论出下级法院也永拥有违宪审查权,而最高法郾院握有终审

6、权。在宪法法院涠审查制下,宪法法院是唯一屏的审查机关。因其不具有一镱般司法权,实践中其一审就争是终审。五是关于判决或裁棼决的效力。有两种情况,在僦普通法院审查制度下,法院炽审理的是涉及到某案件的具瑚体法律的合宪性或违宪性。寒如果法院认为该法律违宪,尥法院可以拒绝将其适用于所鼋审理的案件,但无权撤消或挖改变该法律。因此,判决只橇对当事人有效,即只有个别檠效力。在实行普通法院制的颂国家,除日本外,个别效力鼋结合“遵循先例”原则,使乳法院的判决具有一般效力或炽普遍效力了。因而,这种区鲚分对这类国家的实践来说也是相对。而在实行宪法法院鳄审查制的大陆法国家,裁决鄄

7、往往具有一般效力,可以因阒此撤消某一被认为违宪的法デ律或法律之一部分。二、哜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嚎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笏及其完善的是宪法学者19摧81年以来关注较多的论题之一。为此,也展开过严肃臁认真的讨论,并形成了若干纯如何完善该制度的理论性建¤议。宪法监督的历史发展1954年宪法作了如此规霞定:全国人民大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的职权,全国人大气常委会有权撤消省、自治区玳、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铑适当决议。这种规定过于简钪单,同时也没有因此而确立ī监督的具体程序。后来,极“左”思想盛行,宪法原由唛遭到了践踏,违宪行为也未去得到制止和纠正,甚至连宪

8、幅法本身也被抛弃在一边了。濠1975年宪法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干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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